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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享】终于明确,“固定窗”的做法!

 机电人脉 2023-02-03 发布于上海
作者 hvac-木子李

近些天,圈内人又在不断转发对《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理解,其中“固定窗”有关条文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之所以关注,是因为固定窗的做法一致争议不断,以致于笔者之前各写了一篇观点和探讨性文章!

第一篇文章是在审核一份图纸的时候,不禁有感而发,甚至用了比较激进的标题:

【微观点】扯淡!这么设固定窗~

第二篇文章则是在《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发布之后:

【微探讨】新规实施,取消“固定窗”!

当时经过核对,《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最大的变化是废除了《防排烟标准》的3.2.1条、3.3.11条,然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却没有相对应的条文,对防烟楼梯间的开窗没有做出要求。

当时大家也猜测不断,机电人脉公众号还特意做了个投票:

另外,在该文章的留言中,专业的网友也给出了他们自己的观点和提醒,当时就有网友提到,“固定窗”并非取消,而是换了个更务实的概念融入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消防救援设施”章节,由建筑专业亲自负责。

从新发布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来看,确实如这位专业的网友所说,“固定窗”这条已经纳入了“基本规定,消防救援设施章节”。

同时“固定窗”的说法也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改为“常闭式应急排烟窗”

可以说《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发布给暖通专业带来两个好消息

1、终于明确,楼梯间“固定窗”的做法。

该规范明确是在“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才要设置“常闭的应急排烟窗”,笔者在之前文章中提到的“实际项目中,有些楼梯间部位很难实现,如地下上地面位置、中置核心筒避难层下方楼梯间等”,现在看来这些位置不需要设置了,减少了设计中的纠结和不合理做法。

2、主责转移给建筑专业

“固定窗”的做法条文纳入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基本规定,相对于之前写在《防排烟技术标准》中,主责转移到了建筑专业,不需要设计时建筑推给暖通提资,而是建筑前期规划就要考虑,暖通从主专业变成了配合专业,减轻了暖通专业设计师的压力。

所以说,技术的探讨和争议只要合理,肯定会受到关注和重视,在规范的不断修编和更新中也会越来越合理。

不要抱怨,努力争取!

欢迎各位朋友加入机电人脉,共同探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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