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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列明不含税金额,但未单独列示增值税额,印花税以何为计税依据?

 刘刘4615 2023-02-04 发布于辽宁

合同列明的不含税金额为印花税计税依据?

【问题内容】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合同里既列明了含税金额,又列明了不含税金额,但没有单独列示增值税的金额,能否理解为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均为“合同所列的金额”?能否以合同列示的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2-11-23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可以将含税金额和不含税金额均理解为合同所列的金额,可以以合同列示的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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