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银行借款 ① 贷款批复 借:银行存款 ② 贷款期间发生的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③ 贷款中介费 借:管理费用 ④ 每月计提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⑤ 到期付清本息 借:短期借款 ⑥ 银行贷款涉增值税内容 银行贷款中,与贷款有关的费用绝大多数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银行贷款中一般会产生手续费、利息费用两种费用,个别会产生中介费、顾问费、咨询费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第一条(四)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银行的的利息是免增值税的,所以也不存在可抵扣增值税问题。 ⑦ 银行贷款涉所得税问题 银行贷款中产生手续费、咨询费、利息费用等,只要有合法凭证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包括因贷款违约产生的罚息与罚款,都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2、向企业借款 ① 借款到款日或合同生效日 借:银行存款 ② 遇到斩头息 根据现行法规,借款金额需按实际借款人收到的金额来计算。但在实务中,斩头息又以其他方式存在。会计在账务处理时,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分录: 情况一:对方开具手续费或服务费发票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还款时 借:短期借款 情况二:对方开具利息或金融服务费发票 借:银行存款 每月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还款日 借:短期借款 PS:企业之间的借贷,产生的手续费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但利息支出,获得增值税发票后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 3、向个人借款 企业向个人借款,与企业向企业借款的区别在于,个人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企业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借款日 借:银行存款 计算利息 借:财务费用 (利息×(1+20%)) 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本金+利息(1+20%)) 上交个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 20%)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介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长期借款明细科目下设二级科目本金、利息调整。贷款批复时,借款金额记入“本金”明细科目,借款与还款之间的差额记入“利息调整”。 1、借入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PS:实务中,利息调整即可以出现在贷方也可以出现在借方,出现在借方则表示溢价贷款,表面公司实际收到款项少于贷款本金。反之则表面折价贷款,表面实际利息支出少于名义利息支出。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3、分期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4、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5、贷款利息只能入财务费用吗? 不是。一般情况下,贷款产生的利息是记入“财务费用”。但两种情况除外,一种是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用于建设固定资产的借款);一种是企业筹建期的利息支出。可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记入“在建工程”;筹建期借款的利息支出记入“管理费用”。 1、增值税 企业如果是贷款方,其利息增值税部分不能进行抵扣,即使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不能抵扣。 企业如果是借款方,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管对方是企业还是个人,利息收入都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计算方式:利息÷(1+6%)× 6%(小规模3%计税) 企业如果是借款方,三个月内的出借款,可以申报无息借款,超过三个月需要缴纳增值税。(注:根据实践经验总结)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是贷款方,支付利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个人所得税 企业是贷款方,向个人支付利息。企业向个人支付报酬时有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业务。向个人支付利息,需要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支付利息=个人获得利息×(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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