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文史资料——沈阳市区(县)行政区划沿革沈阳市档案馆熊德安 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3日,成立沈阳特别市政府。市内区共原ニ十二个,即城内区、南关区、大西区、小西区、北关区、东关区、和平区、北市区、南市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永信区、于洪区、北陵区、沈海区、东陵区、浑河区、惠工区、胜利区、建设区、塔湾区。解放后将城内区同南关区合并,命名为沈阳区。 1948年11月20日,沈阳特别市政府颁布命令,将市内区加以合并: 原沈阳区与原河区合并,命名为沈河区;原东关区与原大东区及原东陵区合并,命名为大东区;原北关区与原沈海区合并,命名为北关区;原北市区与原小西区及原惠エ区合并,命名为北市区;原大西区与原南市区合并,命名为南市区;原铁西区与原建设区、原于洪区及原永信区合并,命名为铁西区;原皇姑区与原北陵区及原塔湾区合并,命名为皇姑区;原和平区与原胜利区合并,命名为和平区。即沈河、大东、北关、北市、南市、铁西、皇姑、和平等八个区。另在沈河区内设立浑河分区,大东区内设立东陵分区,铁西区内设立永信分区,皇姑区内设立北陵分区。 1948年11月22日,沈阳特别市政府发布训令,原沈阳县划归沈阳特别市管辖。为便于工作。将原沈阳县撤销,另成立沈阳特别市市郊办事处,直接领导原沈阳县所辖各区,即新城子、苏家屯、深井子、马三家子、陈相屯、白塔铺、祝家屯、蒲河、官立堡、旧站、沙岭堡,财落堡等十二个郊区。《见图一》 1949年5月1日,沈阳特别市政府改称沈阳市人民政府。
1951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新划分本市市郊行政区域的通知,成立四个中心区,一个镇,二十一个分区:
新城子中心区,辖新城堡,财落堡、清水台、虎石台、蒲河、石佛寺等六个分区。 深井子中心区,辖旧站、祝家屯、孙家寨、大深井子、李石寨等五个分区。 马三家子中心区辖潘建台、沙岭堡、马三家子等四个分区。《见图二》
1953年2月17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苏家屯镇改为苏家屯区(市辖区)。
北郊区,辖新城堡清水台、虎石台、财落堡、石佛寺、蒲河等六个分区。 东郊区,辖大深井子、李石寨、祝家屯、旧站等四个分区。
1955年1月21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改称沈阳市人民委员会。
1959年1月5日,辽宁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铁岭专区的铁岭、法库、康平、开原、昌图、西丰、辽阳专区的沈阳、辽中、新民、台安等十个县(于1959年1月1日)归沈阳市领导。《见图六》 1959年2月24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北市、南市、北关三个区的建制,并于和平、沈河、大东等区、至此,沈阳市所辖区有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苏家屯等六个区。《见图七》 1966年9月文化大革命”时,各区改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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