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增值税新政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1、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这两种情况如何开票做为明确规定。详见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中,第六条明确指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笔者: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1、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2、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这两种情况如何开票做为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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