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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

 王守山学堂 2023-02-06 发布于山东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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