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回复: 李娟、陈东、陈青青、胡晓超代表:您在仪征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劳动保障问题解决力度的建议》的建 (06)号议案(建议)收悉,现答复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仪征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源头预防、依法监督、综合治理、强化自身”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完善工作体制,创新执法手段,为我市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当前我市劳动监察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一)近年以来,国内经济虽然逐渐企稳,但稳中有忧,经济下行压力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逐渐显现,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我市劳资纠纷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进入劳动监察的案件明显增多,涉及的劳动者人数在不断增多,劳动关系矛盾呈现新的特征。老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新问题又开始出现,新旧问题盘根错节,加剧了劳动关系矛盾的扩大与蔓延。 (二)我市欠薪问题已成顽症,建筑领域是传统的重灾区和多发领域,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主要集中在两节期间(元旦春节),工资问题往往与工程款问题纠结在一起,问题处理非常棘手。制造业领域是欠薪问题的新领域,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加之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或资金链断裂,不少经营者弃企避债,欠薪逃匿现象较频繁的出现。 (三)社会保险矛盾日益突出,举报投诉日渐增多,诉求内容错综复杂,包括要求参加社保、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要求调整缴费基数不足等问题。由于国家和地方在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存在不完善或不尽一致的问题,部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零星发生。 (四)保障休息休假权利的诉求开始显露,但在日常举报投诉中占比不高,劳动者往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与其反映的主要问题一并诉求。此外,劳动者的诉求从法内诉求开始向法外诉求拓展,要求增加工资,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参与民主管理、接受技能培训、谋求个人职业发展空间等等,都是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的迹象。 (五)在总量递增的同时,劳资纠纷本身也日益复杂化, 同时在劳动执法实践中,单一诉求的案件逐渐减少,多项诉求的案件逐渐增多。随着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涉及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有企业管理方面的,有员工自身素质方面的。通过调解说教方式快速化解矛盾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调解工作较难开展,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加大。此外,职工的维权意识增强,更加重视自身的利益,双方一旦发生争议,都不轻易作出让步,给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劳资纠纷增长的原因分析 (一)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 由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尚处于发展阶段,很多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不太熟悉或虽然熟悉但无法认同。这导致很多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很不规范,进而留存了大量劳资纠纷的隐患。如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员工花名册,不按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按法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在管理中简单的以罚代管,甚至随意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激化矛盾。 (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随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广泛普及,劳动者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加之劳动执法部门的不懈努力,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劳资纠纷因此增加。 (三)用人单位缺乏必要的矛盾排除机制。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自身组建的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劳资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沟通和集体协商的平台,在消化劳资矛盾方面是个润滑剂,也应该能够发挥其应有职能。但是,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目前小型私营企业多,绝大部分用人单位没有组建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些虽然组建了,但由于受多方因素的制约,作用很难得到有效发挥甚至无法得到发挥,导致大量劳动争议不能在萌芽状态和用人单位内部消化。 (四)劳动执法机构建设严重滞后。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的劳动执法机构投入差距很大,法律规定的编制、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名称也很混乱,缺乏统一性,性质也很模糊,导致人力和经费普遍不足,执法人员积极性不高。从我市情况来看,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编制少,远远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如前所述,按我国规定,8000个劳动者中就至少要配备1个专职劳动监察员,但我市近60万人口中,劳动监察大队就只有8个编制,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只有6人。由于人员不能随着案子的增加而增加,譬如我们近两年都没增加过人员,但案件数量却每年递增,且劳动执法处在维权和调处社会矛盾第一线,环境艰苦,压力大,危险系数高。人少事多的矛盾导致我们现有人员对“井喷式”增多的案件疲于应付,根本不可能做到预防为主,这也是我市劳资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我市劳资纠纷调处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市劳资纠纷调处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预防,加强劳动矛盾协调。 一是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围绕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各种方式,源头入手、多头并举,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活动,使劳动关系双方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解决劳资纠纷发生的“源头”,是预防劳资纠纷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措施。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将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监察效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劳资纠纷发生。当前尤其要以沿江船舶企业、规模小的私营、外资企业为重点,着重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工资支付等情况的检查。三是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要大力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守法诚信,宣传诚信用工企业,曝光不诚信企业并列为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强日常监管,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在遏制拖欠克扣工资方面,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在建筑领域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纳入银行诚信系统。实行失信惩戒,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布。四是重心前移,积极预防劳资纠纷。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做到理念科学、管理规范、民主参与、运转高效,保证广大劳动者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措施,有效排查劳资纠纷隐患,及时消除纠纷苗头。 (二)严格管控,构筑基层防线。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以建设省级、市级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创建活动为契机,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机制和“信息准确、数据齐全、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网络体系。最大限度遏制劳资纠纷发生,最快速度妥善解决劳动争议。二是搞好用工信息动态管理。依托镇、园区以及其下属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适时采集更新基础信息,完全实现全方位覆盖、全动态监管,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从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进一步推广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及应急周转金制度。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运作困难,尤其沿江船舶企业不景气,工程拖欠工资问题更加突出。为了防止群体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在落实好《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企业用工行为及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的同时,我们已拟出《关于处置劳资纠纷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周转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以及《仪征市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保证金办法》(讨论稿)以加强对仪征市下去重点高危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确保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强化职能,加大查纠力度。 一是发挥劳动保障机构功能。要将劳资纠纷处理制前移,发挥镇、园区以及其下属村、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做到以调为主、调察结合,力争把大部分的争议化解在基层,逐步形成企业调解、基层调解、社会调解的网络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劳动监察工作新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二是强化劳动监察职能。充分运用劳动监察手段,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通过综合运用自查与互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重点监察与举报专查相结合,形成全面监控和实时查处的态势,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三是充分发挥监控预警功能。要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的新动向,注重早抓、抓早,抓苗头性和倾向性,防范于未然。积极采取措施,实时掌握辖区内劳动用工等情况;严密监控经营困难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真正实现对劳资纠纷做到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稳控。 (四)密切协同,实行综合治理。 一是建立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为了应对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仪征市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整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安局、法院、工商局、司法局、各镇、园区等职能部门的力量,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分级处置、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一旦有事,立即启动劳动争议处理特别程序,各部门及时介入,避免事态的扩大。二是注重把好源头。面对日益突出的劳资矛盾,需要从源头入手,进一步规范行业工商登记,规范用工管理,加大对辖区内的无证照企业的清理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希望工商部门应及时予以取缔。三是积极介入,及时处置矛盾纠纷。企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企业,镇、园区应对辖区内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矛盾的排查工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对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应采取特殊简便的程序,及时介入,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对企业予以“财产保全”,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护。切实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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