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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条要注意什么?利息怎么约定?

 云语禅心 2023-02-08 发布于河南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说是体量较大的民事诉讼类型,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显示,去年一年民间借贷相关文书总量达170多万,占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一成多。日常的咨询中,咨询民间借贷相关事宜的当事人也非常的多。大部分民间借贷纠纷的起因都是因为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不完善而导致的。那借条的必备要素有哪些呢?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首先,一个完整的借条必须包括四个要素,债权人与债务人、欠款内容(借款金额、利息、借款用途)、归还时间、以及签名及时间。

写欠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六点:

第一、标题一定是借条,而不是欠条或者收条。

第二、借条必须真实记载当事双方的真实身份,不可以写昵称或者绰号,必须写正确的名字与身份证号。

第三、金额数字部分,核对大小写一致,如不一致人民法院以大写为准。保证小写数字小数点准确,前后无空格,防止被修改。

第四、写清楚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时间,如果没能确定还款时间,建议不写,保证时效有20年。

第五、如有利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法定最高利息是36%,需以中文文字以明确,并写清楚本息利息还款方式与时间。

第六、借款者需亲自签字并加按手印,一般使用右手大拇指,其他拇指进行注明。

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问题也是“争议焦点”,利息可分为三类:借款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延迟履行期间利息。

对于借款期内利息,合同进行约定,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对于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将不会支持出借人主张的借期内利息。

对于逾期利息,可分三种情况: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法院应予支持;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得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

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计算,文书未确定的不予计算。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什么是“砍头息”、“复利”?

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从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对此法律进行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复利、也称为利滚利,驴打滚,即出借人将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借款人在借款期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旧法的衔接

关于新旧法规定的衔接,以2020年8月20日为分界点,对于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借人可以主张按照合同成立时所适用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利率保护上限计算自借款合同成立后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即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对于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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