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1993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作出了规定,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1] 基本信息
解释一 工农兵学员的学习基础参差不齐,但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能吃苦、肯钻研,学到了在那个年代十分宝贵的科学文化知识。他们中后来涌现出不少人才,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解释二 大学普通班是指1970年~1976年进入高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区别于当时所招二年以下的进修班、培训班,进修班、培训班也是推荐、录取入校,但入学时规定很清楚,就是进修培训性质,不是学历教育。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即评定高级职称的若干条件中学历一项,按照本科毕业学历申报,能否评上则由其它条件衡量。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 大学普通班 大学普通班 参考资料 [1] 中共中央及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 ·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教务处2018-07-18[引用日期2021-12-22] |
|
来自: 阿土8n8cs6tgt1 > 《工农兵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