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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贯穿始终,体现差异,注意平衡

 南京林冬冬律师 2023-02-09 发布于江苏
我最近遇到一个咨询,当事人很后悔,后悔没有早点认罪认罚,现在已经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虽然仍可以认罪认罚,但是从宽幅度变小了。

简而言之,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囚徒困境:说好的都不认,但是不知道同伙到底认没认,自己内心纠结要不要认。


案情比较简单,五个人团伙盗窃,五个人随机组合实施了多次盗窃,然后分两批被公安机关在作案现场抓获。

五个人里至少两个是惯犯,被公安处理多了,有“经验”了,很滑头。两个滑头偶尔会分享经验,大概意思是:憋住别说话,挺过24小时就没事了;撑不住了就扔出一次两次,避重就轻;不要攀咬别人等等等。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警察抓小偷,自古以来就是特长。

公安机关先进的技术装备、高超的业务能力、认真的工作态度,是小偷群体无法抗衡的。
可以用一个词总结:碾压


公安机关分别审讯,信息不对称,五人原先商量好的攻守同盟、打死不说,变成了三个个在公安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一个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一个很后悔没有认罪认罚。

很后悔没有早点认罪认罚的,问题来了。

问题一、这个被告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的,在法院审理阶段,还可以认罪认罚吗?
答:可以,认罪认罚贯穿始终。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都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问题二、早点认罪认罚和迟点比,有什么区别?
答:量刑有区别,体现差异,越早认罪从宽幅度越大。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55条的规定,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早晚以及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稳定性、彻底性等,在从宽幅度上体现差异。尤其是共同犯罪中,量刑上的差异是必定要体现出来的。

问题三、相比较而言,到了法院阶段才认罪认罚的,会重多少?
答:相比较而言,从宽幅度会低一点,但是法院也会综合全案考量,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有时候案件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可能犯罪情节最严重的第一被告人很早就彻底认罪认罚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第五被告人就是坚持不认罪,这时候在量刑上就要特别注意全案的平衡。

总之,认罪认罚是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从公安侦查到法院审判,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早晚,在量刑上体现差异;共同犯罪,会综合考量全案量刑平衡。

(本文编辑:彦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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