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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盾律师:以案说法|简要分析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问题

 崇王尊柳 2023-02-09 发布于河北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也有不同的判决依据与裁判结果,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诉讼时效自合同约定交房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相关依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出卖人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违约金按《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计算。

第二、诉讼时效从房地产公司实际交房之日起算;

相关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按日累计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的批复》明确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视为一个“没有履行期限的整体债务”,诉讼时效从“实际交房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起诉之日倒计二年(现民法总则是三年),保护这两年或三年的违约金请求权。

相关依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解答》第十三条:问,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违约金,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答: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各项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为一时性债权,从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交房、办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或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的,属于继续性债权,以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买受人要求支付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违约金,出卖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违约金保护期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前两年。如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的,则依法适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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