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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狂飙》:从鱼贩到黑老大,高启强涉黑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

 行者无疆8c3m05 2023-02-09 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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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狂飙》电视剧肉眼可见的火了。剧中大反派高启强从一个受人欺负的鱼贩子,一步一步变成一个让京海闻风丧胆的黑社会大佬。大结局中,高启强因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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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根据《刑法》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需要同时满足4个特征,包括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控制特征;即一个犯罪组织只有在“四个特征”同时具备之时,才是真正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日。

涉黑组织的形成、发展、壮大直至最终成为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典型完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那么高启强犯罪是从哪个标志性事件开始的呢?第一种说法是,高启强鱼塘误杀事件。(高启强在此事件中有无过错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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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说法是,高启强、老默等人杀害徐江事件。

第三种说法是,高启强下跪认干爹,进入建工集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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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的规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时间,有成立仪式从仪式;无成立仪式看标志性事件;无标志性事件就首次有组织犯罪。

高启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举行什么成立仪式,但有明显反映其初步形成非法影响的标志性事件。

确定标志性事件,笔者认为,应当把握三个原则:

第一,该事件是组织者、领导者亲自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事实;

第二,该事件使得涉案犯罪团伙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开始形成重大影响或非法控制;

第三,该事件能够反映涉案犯罪团伙的独特犯罪手段或行事方式。

关于第一种说法,通过剧情我们知道虽然鱼塘误杀事件(高启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尚有争议)是高启强走上犯罪的第一步,但是此时高启强和唐小龙、唐小虎尚未结成紧密的犯罪组织。高启强虽然接受他人指使准备殴打徐雷,但是徐雷的死亡不排除是意外触电死亡的可能。此时,高启强等人尚未构成犯罪团伙,更加谈不上成为涉黑组织。

关于第二种说法,通过剧情我们知道,高启强指使老默枪杀了徐江和刑警曹闯。此时,高启强等人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强盛小灵通店,并未从犯罪行为从获得相关经济利益,也未对相关领域造成非法控制。我们认为,高启强涉黑组织成立的标志性事件是高启强下跪认干爹,进入建工集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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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组织特征看,该组织形成以高启强为主要组织者、领导者,高启盛、陈金默、唐小虎、唐小龙等人为骨干的紧密组织。

从行为特征看,在高启强进入建工集团之后,其组织成员就经常在相关建设项目中从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造成其他竞争者的恐惧,相关刑事案件都因被害人谅解而被私了。之后更是因为在莽村拆迁过程中,高启强团伙和莽村村主任李有田等人发生巨大矛盾,最后造成多人死亡的危害后果。

从经济特征看,高启强进入建工集团之时,陈泰赠送KTV白金翰给高启强,让其经营管理,该组织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从控制特征看,此时该组织已经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相关建设工程形成控制,社会群众已经对高启强团伙有了恐惧。

高启强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大的特点是利用保护伞赵立冬、龚开疆等相关领导干部的庇护,染指地方建设项目,不断提高其在当地的影响力及势力,进而实施强拆、霸占工程项目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对妨碍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村民、群众进行欺压、残害,干扰、破坏公安机关正常案件处理过程,为非作恶,对京海当地形成非法控制。

所以,将高启强进入建工集团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标志性事件更符合本案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突出把控地方经济组织、操纵破坏地方经济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及本案的打击方向,也更能反映出高启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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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庄志叶

来源丨刑事堂

排版丨deer

校对丨陆行舟

审核丨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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