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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安置方式,算算经济账

 喜子hizih14ckj 2023-02-10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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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军官退出现役的方式主要有四种: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

虽然选择哪种安置方式,还要看具体规定,要看自身是否符合条件,但是,无论选择哪种,都难免要算一算经济账。

根据目前现有的规定、政策、文件,对几种安置方式进行了梳理,大家可以自行了解、比对一下。

1、退休

01、退休的条件

根据《现役军官法》等相关内容规定:军龄满30年,或者是年龄满50周岁,由本人提出退休申请,并经组织批准的;经医学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师(局)级干部、团(处)级干部、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可做退休安置。

02、退休时一次性结算的费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原总后勤部〔1982〕后财字第258号等文件政策整理,军官的退休的结算费用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费以及家具费等三项。

其中,普通退休,生活补助费发放4个月的元工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发放8个月元工资,回城镇安置发放6个月原工资。家具费,师级干部补贴800元,团级干部补贴500元,营级以下干部400元。

伤病残退休干部,除了基本的三项结算费用之外,还可以享受安置补助,根据残疾等级不同,发放安置费用不同。

03、退休金

根据现行文件规定,享受退休安置的,可按规定享受包括基本退休费、退休生活补贴等退休生活费,并且会定期增长。

退休时的退休费,按照在职时的最后一个月原工资计发,其中,军龄工资按照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军衔工资以及地区津贴等费用,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计发。

目前现行的计发比例为:军龄20年以下的,按照85%计发,20年以上的,自低21年起,每增加1年,增发1%,最高不超过100%。

计算公式为:月退休生活费=(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地区津贴)x计发比例+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紧贴+退休生活补贴

此外,荣获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以及荣获军级以上单位授予的模范、英雄称号或相当奖励;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计发比例可得到适当提高。

2、转业

01、转业的条件

根据当前现行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列入转业安置计划或者自行申请转业:

(1)干龄满6年,军衔调整后满3年(脱产研究生、博士攻读期间不计算入最低年限);

(2)已经达到各衔级最高的服役年限或者是最高服役年龄;

(3)因受军队编制名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

(4)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适应地方工作;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

02、转业时一次性结算的费用

根据现行规定,选择转业安置的干部,转业时一次性结算的费用主要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2项。

生活补助费,军龄在8-9年的发放3个月原工资,9年以上,军龄每满一年,增发0.5个月原工资。

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与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放安家补助费,不发放生活补助费。

安家补助费,服现役14周年以下,发放4个月原工资,自第15年起,服役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原工资。

生活补助费与安家补助费服役时间按照周年计算,有剩余月份的,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进行计发。

此外,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转业被分配到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

03、转业后工资

选择转业安置的人员,转业后享受安置单位相应人员的工资待遇。因着每个城市、每个单位的工资标准不同,因此,转业安置人员的工资及后期的退休金也都有所不同。

(1)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分配到企业: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安置单位工作到退休之后,即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金或者是养老保险金。

3、逐月领取退役金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具体政策还未落地,目前仅知道的就是逐月的最低门槛,干龄满16年,其它政策还不清晰。

现在对于逐月领取退役金有关退役金的计算方式等主要消息,来源于最近传的沸沸扬扬的神图,但是神图的真假难定,也不好多做评论,毕竟,言论虽自由,但造谣、泄密责任大。

自主择业已经成为过去式,也就不做整理了。

而且,逐月是逐月,自主是自主,既然是两种不同的安置方式,也没有对比性,也就不参照自主择业进行分析了。

总之,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个安置方式,就跳过吧!

4、复员

1、复员的条件

根据现行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选择复员安置:

(1)干龄满6年,军衔调整后满3年(脱产研究生、博士攻读期间不计算入最低年限)本人自愿要求复员,且提出书面申请;

(2)刑满释放、劳动教养、被开除党籍等不宜安排转业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3)已批准转业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3年以上的。

02、复员时一次性结清的费用

根据现行规定,选择复员安置的军官,复员一次性结算的费用主要包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4项。

(1)复原费:自愿申请复员的,军龄不满10周年,军龄每满1年发放1.5个月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军龄每满1年发放2.5个月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军龄每满1年发放3个月原工资;军龄满20周年以上,每满1年发放4个月原工资。

服现役时间,按照周年计算之后,剩余的月份按照年标准的50%计发。

(2)安家补助费:复原到大中城市、军龄在10周年以内,每年发放0.5个月原工资;军龄满10周年,自第11年起,每年发放1.5个月原工资。

复原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在上述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原工资。

(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超过半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半年以内的按年标准的50%计发。

(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军官,视病情轻重发给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均分为五等,标准分别为3500元和1500元,2800元和1250元,2100元和1000元,1400元和750元,700元和500元。

03、复员后工资

复员之后,个人是面向社会自主就业的,具体能够拿到多少工资,单看个人能力。

以上就是对退休、转业、复员等几种安置方式的对比,具体一次性的结算费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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