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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来了: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最新标准发布了

 钱培鑫 2023-02-12 发布于安徽

办法颁布后,具体包含“应以评估债务人的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领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份务归为不良”。也就是说,现在打包统一分析债务人的综合偿债能力,任一个银行下该债权人的分类被列入不良,那在该行所有支行下都属于一个分类,如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占所有债务比超过20%,所有银行都会自动将该债务人归为不良,也就是说,银行贷款大门基本属于关闭状态了。

办法出台后将于7.1开始正式执行,涉及面还是很广泛。

目前来看,这想办法可以更好的阻挡因债务人评估信息不流通而产生的放贷及管理风险,也能更好的保障金融市场,从监管上控制企业或个人不要盲目借贷。

上述纯属个人观点,如有理解错误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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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从信用减值看,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办法》参考借鉴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实施充分考虑对机构和市场的影响,合理设置了过渡期,给予相关银行充裕的时间做好《办法》实施准备。《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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