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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私撬与通银的“共管保险柜”,究竟为何?

 wan0425 2023-02-13 发布于江苏

近日,绿城中国擅自偷撬与通银集团合作开发的明月春晓项目共管保险柜,强占章印、证照、财务U盾,并私用公章,私自划钱近亿元,套取监管资金近千万一事,引发地产圈的热烈讨论。

据了解,在2022年12月30日,通银(江苏通携)向绿城(上海东泽置业)发了一份信函。信函大致内容:绿城在2022年12月28日-2022年12月30日期间,未经合作方通银的复核下,私自将翠屏山I项目公司 9370.7 万元资金转走、其中包含监管资金 906.37 万元;对于这笔资金具体用途不明,通银表示也未参与任何复核和收到任何网银盾审批流程。而且绿城未通过股东会议决议,擅自取消通银的网银复核功能和财务账套查询功能。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项目公司所有对外资金划款,均须由双方股东委派的财务监管人员审批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且项目公司财务U盾由双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分别保管,绿城方保管制单U盾和最终复核盾,通银方保管审核U盾。项目公司所有对外支付资金须经双方财务人员一致同意后方可支出。但绿城方未经通银方允许,通过不正当手段,将通银方所持审核U盾擅自更改为制单U盾,从而实现部分账户的资金转移。

在地产界,房地产合作项目双方监管账户发生撬保险柜事件屡见不鲜,比如融信,比如禹州,比如融创,涉案金额以融创的11亿为顶峰。但绿城私自挪走的项目资金至今“用途不明”。而面对通银要求“即刻将私自挪用项目公司9370.7 万元资金返还至项目公司账户、恢复我司网银的复核功能和账套查询功能,并按《合作协议》约定要求恢复章印等物件共管,同时就私自挪用项目公司资金事宜向股东会作出合理解释”。章印、证照、资金的共管是房地产项目合作的基础和底线,如果连这个都突破了,擅抢公章的那一方是对合作协议的根本违约。同时,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规定,绿城盗公章、挪公款的行为恐已涉嫌违法。

当初通银以11014.93元/㎡楼面价拿下翠屏山I地块,是通银继“和平云璟”后在徐州的首个“进城”项目。合作开发的项目,本应集各自所长,将项目打造成令老百姓满意的房屋。如今来看,却有一种“引狼入室”的感觉。而房屋的后续建设也恐存在诸多困难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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