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药品通用名称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通用名称是指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 药品通用名称多采用较为专业的药学名称,反映一类药品与另一类药品之间的根本区别,其由药品管理的专门机构规定,而不是由相关领域的消费者决定,在世界范围内通行,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在药品包装上,药品通用名称是最为突出的要素,例如上图的“布洛芬缓释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就是药品的通用名称。 3.药品商标 了解了以上三个概念的区别,相信小伙伴们再不会拿着药盒“迷茫”了,有好奇的小伙伴可能又会问那么药品商标是否必须是注册商标呢? 案例介绍 一审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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