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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霄道人与《短打十戒》

 柳氏国术 2023-02-14 发布于山东

升霄道人与《短打十戒》作者 柳国顺

新浪 柳氏螳螂拳的博客 (2019-06-14 23:24:21)[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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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霄道人与《短打十戒》

                                              柳国顺

许青云于清乾隆二十七年原创的《短打十戒》,后世竟误传成了《少林衣钵真传》的内容,而且作者成了升霄道人。造成这种误传的责任在升霄道人。以咸丰五年抄本来说,原来“增补罗汉行功短打序”与《短打十戒》的作者“许青云”的姓名被删掉了,“升霄道人”的大名出现在该谱书中。加之在两序中精心造假,虚构了升霄道人得谱学艺的传奇故事。该抄谱又没了扉页,不知书名,第一卷卷名“少林衣钵真传”就被后世传抄者想当然地抄成了书名。于是,本是山东民间武术家为告诫“罗汉短打”的传人而制订的《短打十戒》,便被误解成了“少林戒律”。

被归属于《少林衣钵真传》的《短打十戒》,后世传抄的版本有不同,其改动变化也有明显的差异。将之与原创文字对比分析一下,如从传抄过程中的改动痕迹中发现新情况,这对还原有关罗汉行功短打的真实历史十分有利。

网上有《短打十戒》的不同版本,择有代表性的两例看看:一是论文《我国传统武术传承的民间法视角探究》述及的《短打十戒》,引自2009年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少林衣钵真传》。 二是“七星螳螂拳谱《少林衣钵真传》节选”所记的《短打十戒》。二者都表明是《少林衣钵真传》所载,可见先是在出处、作者方面受了误导。再分别剖析一下有变化的文字内容,看看是怎样一种情况。

一、论文《我国传统武术传承的民间法视角探究》述及的《短打十戒》

从“中国论文网”摘录该文的相关内容如下:

【我国传统武术传承的民间法视角探究

作者:未知

……

少林戒律不仅仅体现了佛教的宗旨,而且是僧人教徒的生活中接人待物的准则,也是研习武术,传授武术的准则。清朝乾隆年间,升宵道人①整理出宋朝少林大师福居和尚所传的《少林罗汉行功短打》,其中短打十戒,全文如下:

勿自恃豪强越礼犯分,悖逆争斗,致于人怨而犯天谴。    

横逆相加,只可礼说排解,勿妄动手脚。即万不得已,亦须打有轻重,宜安穴窍,免致伤人。   

背地勿毁讥他人,以显己能。   

须传忠诚有志之士,平易恭谦之人,匪僻之徒决不可传。   

强横无义者不传,心既不诚,学亦不笃,传之何益?徒劳精神耳。   

不传则以,传则何多何少具用真实手法,勿持外道以欺人。   

遇孤懦无主之被人欺逼太甚者,不妨代为出气,然亦须有分寸,斟酌行之。

通过分析上述“十戒”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在佛教教义的规范下,强调研习少林武术之人的武德,不可恃强凌弱,即使行侠仗义也须戒杀。这也是少林武术谦恭、内敛、温和等特点的体现。其二,对少林武术传承人有严格的道德标准,传承人必须“忠诚”“平易谦恭”,不可不诚、“强横无义”。其三,要求少林武术传授之人必须真诚地传授之所学,不能“持外道以欺人”。这样才能保证少林武术的精髓能够得到有效的传承。

……

参考文献:[10]升宵道人.少林衣钵真传[M].太原:山西科学技术出版2009.

从以上摘录的这段文字来看,所引述的《短打十戒》内容前的介绍文字,显然是被误导了的结果。将《短打十戒》称之为“少林戒律”,升霄道人从咸丰年间穿越到了“乾隆年间”;“福居禅师”成了“宋朝少林大师”;“罗汉行功短打”加上了“少林”的标签等,俱是以讹传讹的说法。既然错把《短打十戒》当作“少林戒律”来论述,所得出的结论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此文从该版本《少林衣钵真传》中抄出的《短打十戒》“全文”,到底如何呢?整体上看:文字是七个自然段,没有符号表明是哪十条戒律;虽称十戒,实际上却不足八戒,名不副实。那就按这七个自然段的顺序,逐段与许青云的原创对比分析一下(此文所抄《短打十戒》简称:衣钵。许青云的原创简称:原创):

1、衣钵:“勿自恃豪强越礼犯分,悖逆争斗,致于人怨而犯天谴。”

原创:“——勿自恃豪强,越礼犯分,悖逆争斗,致千人怨,而犯天谴。”

说明:此段为原创第一戒。衣钵将“致千人怨”中的“千”,抄成“于”,应为失误。

2、衣钵:“横逆相加,只可礼说排解,勿妄动手脚。即万不得已,亦须打有轻重,宜安穴窍,免致伤人。”

原创:“——横逆相加,只可理说排解,勿妄动手脚。即万不得已,亦须打有轻重,宜按穴窍,免致伤人。”

说明:此段为原创第二戒。衣钵将“只可理说排解”的“理”,改成“礼”,失去申辩是非的原义,不合道理。

3、衣钵:“背地勿毁讥他人,以显己能。”

原创:“背地无毁谤他人,以显己能。”

说明:此段为原创第五戒。衣钵将“背地无毁谤他人”中的“谤”,改成了“讥”,改得毫无道理而且不如原句表意准确。

4、衣钵:“须传忠诚有志之士,平易恭谦之人,匪僻之徒决不可传。”

原创:“——须传忠诚有志之士,平易谦恭之人。匪僻之徒,决不可传。”

说明:此段为原创第六戒。衣钵将“平易谦恭之人”中的“谦恭”,颠倒字的先后顺序改写成“恭谦”。二者是同义词。其下文又写有“平易谦恭”,应是该文作者抄录时的笔误。

5、衣钵:“强横无义者不传,心既不诚,学亦不笃,传之何益?徒劳精神耳。”

原创:“——强横无义者不传。强横则为乱,无义则负恩,逄蒙之事可鉴也。

——求教不诚者勿传。心既不诚,学亦不笃,传之何益?徒劳精神耳。

说明:此段将原创的第七戒、第八戒各一部分合在一起,缺漏严重,造成前言不搭后语的弊病。

6、衣钵:“不传则以,传则何多何少具用真实手法,勿持外道以欺人。”

原创:“——不传则已,传则或多或少俱用真实手法,勿持外道以欺人。”

说明:此段为原创的第九戒。衣钵将“不传则已”中的“已”错抄成“以”;将“或多或少”,错抄成“何多何少”,此两处为明显抄错字的痕迹。还将“俱”改成通假字“具”。

7、衣钵:“遇孤懦无主之被人欺逼太甚者,不妨代为出气,然亦须有分寸,斟酌行之。”

原创:“——遇孤懦无主之人,被人欺偪太甚,不妨代为出气。然亦须有分寸,斟酌行之。”

说明:此段为原创的第十戒。衣钵给原本表述恰当的句式,给变换了一下,人为改动的痕迹明显。

总之,该版本《少林衣钵真传》所载的《短打十戒》,共七段文字,除将原创的第七戒、第八戒的残缺文字合成第五段外,其余六段文字包括了原创的第一、第二、第五、第六、第九、第十等六戒的内容,却少了以下原创的第三戒和第四戒的内容:

第三戒:“——遇游方教师,无与比试,致人失利败名,而立无容身。”

第四戒:“——无故不可对手,好胜莫与交锋。即逼迫难已,宁甘下风。”

可见,其内容残缺不少,已不足以称之为“十戒”了。至于其文字有个别的错讹变化,既有常见的传抄之误,又有明显的传抄者有意改动的地方。

《短打十戒》内容并不多,然自乾隆二十七年许青云原创传抄至今,出现如此缺漏、讹误,对今人了解那时期的民间武德观念有一定的影响。但最重要的问题却是升霄道人将后世传抄者引入了认识歧途,即如该文所说“清朝乾隆年间,升宵道人整理出宋朝少林大师福居和尚所传的《少林罗汉行功短打》,其中短打十戒……”,并将《短打十戒》当做了“少林戒律”来论述了。升霄道人以假乱真的手法,确实误导了后世诸多传抄者,并进而糊弄了更多的读者。

二、“七星螳螂拳谱《少林衣钵真传》节选”中的《短打十戒》

网上另一版本的《短打十戒》,复制网页如下:

  七星螳螂拳谱《少林衣钵真传》节选-钟连宝

2018-08-14 21:01 来源:中国功夫史

《衣钵真传》五卷本,是七星螳螂拳拳谱,今录出部分内容,供螳螂拳爱好者学习研究。

短打十戒

一、强横无义者不传 强横则为乱 无义则负恩 逢蒙之事可鉴也

二、求教不诚者不传

三、不传则已传 则或多或少必用真实手法 勿执外道以欺人

四、须传忠义之士 谦恭之人 匪僻之徒决不可传

五、背地勿毁灭他人 以显己能

六、无故不可动手 好胜莫与交锋 即迫不得已 宁甘拜下风 谢以不能

七、遇游方教师 勿与比试 致人失利败名 而立无容身

八、勿自恃豪 强越理犯分 悸逆争斗 致千人怒而犯天谴

九、横逆相加 祗可理说排解 勿妄动手脚 即万不得已 亦须打有轻重 宜安穴窍免致伤人

十、遇孤懦无主之人 被人凌辱太甚 不妨代为出气 然亦须有分寸 使人情顺而理安 

此版本的《短打十戒》,用序号排列,共十条,与十戒吻合。下面逐条与原创对比一下:

“一、强横无义者不传 强横则为乱 无义则负恩 逢蒙之事可鉴也”

说明:此条为原创的第七戒。

“二、求教不诚者不传”

说明:此条为原创的第八戒的开头几字。其中将“勿传”,改成了语气生硬些的“不传”。后面还缺漏的文字:“心既不诚,学亦不笃,传之何益?徒劳精神耳。”此应是传抄时漏掉的。

“三、不传则已传 则或多或少必用真实手法 勿执外道以欺人”

说明:此条为原创的第九戒。其中将 “俱”改成“必”、将“持”改成同义词“执”,可以看出是有意的改动,却不如原文表意准确,纯属多此一举。

 “四、须传忠义之士 谦恭之人 匪僻之徒决不可传”

说明:此条为原创的第六戒。其中将“忠诚有志”改成“忠义”;将“平易谦恭之人”缩减为“谦恭之人”。这也明显是人为有意的改动,改得没有道理。

“五、背地勿毁灭他人 以显己能”

说明:此条为原创的第五戒。其中将“无”改成“勿”;将“毁谤”错抄成“毁灭”。前者是用同义词改换而成,应是有意为之;后者是明显的笔误。

“六、无故不可动手 好胜莫与交锋 即迫不得已 宁甘拜下风 谢以不能”

说明:此条为原创的第四戒。其中文字竟然增改了四处:

1、将“对手”改成了“动手”。“动手”是打人的意思;“对手”与下文的“交锋”相对,则是双方相斗的意思,所以明显是给改错了。

2、将“逼迫难已”改成“迫不得已”。前者说的是,好胜者没别的事由,就是要与自己争个高低,而且很难改变他的想法,因此下文的“宁甘下风”, 是不屑于与之争的意思;后者则是说,没有办法不得不如此的意思,这当然是错改之笔。

3、将“宁甘下风”,改成“宁甘拜下风”。 如此加一“拜”字,意思就不对了。前者是能打而忍让,后者是不能打而佩服,因而此属画蛇添足之举了。

4、末尾文绉绉地添加了“谢以不能”四字,则属不合文意的废话了。

“七、遇游方教师 勿与比试 致人失利败名 而立无容身”

说明:此条为原创的第三戒。其中将“无与比试”中的“无”,改换同义词“勿”,应是有意改动,却没有意义。

“八、勿自恃豪 强越理犯分 悸逆争斗 致千人怒而犯天谴”

说明:此条为原创的第一戒。其中有三字改动:将“越礼犯分”中的“礼”改成 “理”,反不如原文更合文意;将“悖” 错改成别字“悸”;将“千人怨”中的“怨”改成不合文意的“怒”。

“九、横逆相加 祗可理说排解 勿妄动手脚 即万不得已 亦须打有轻重 宜安穴窍免致伤人”

说明:此条为原创的第二戒。其中将“只”误改成了别字“祗”。

“十、遇孤懦无主之人 被人凌辱太甚 不妨代为出气 然亦须有分寸 使人情顺而理安”

说明:此条为原创的第十戒。其中将“欺偪”改换成 “凌辱”,不过是换了个近义词而已,没有实在意义;而将“斟酌行之”改成 “使人情顺而理安”,则是文法不通令人难以理解的表述了。

总起来说,该版本的《短打十戒》与原创不一致的地方,虽有个别错字和缺漏词语应属后世传抄者的笔误,但是绝大部分可以看出人为有意改动的痕迹。遗憾的是这些个改动竟无一处是合理必要的,纯属自以为是的滥改错改。譬如:打乱十戒的前后顺序,其中的八戒不在原位;几处无意义的同义词交换;添加不合文意的词语等等。更甚者,则是将正确恰当的词语生生地给改错了。这些与升霄道人改动许青云的序文时的手法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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