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并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 商务部亚洲司负责人表示,设立示范园区遵循四条基本原则:深化合作,优势互补;侨乡特色,深度融合;集聚要素,创新发展;扩大开放,互惠共享。 示范园区的发展坚持分步实施,确定近中远三个阶段发展目标,最终实现到2035年,国际产业服务体系完备,对外合作机制完善,经贸创新发展窗口作用显现,成为与菲律宾等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总体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6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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