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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视的相关问题分析

 王贵哥 2023-02-14 发布于广东

——国航飞行技术管理部

有几个目视相关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引起大家的议论,比如:乌鲁木齐基于航图的目视飞行程序(CVFP)、《目视间隔和进近实施暂行规定》中所谓“双目”飞行等。随着局方《提升运输航空飞行员人工飞行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发布实施,利用目视飞行的基本方法来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将成为运用越来越广泛、使用频次越来越高的飞行方法和手段。本文将围绕目视相关的几个概念进行深入解析,期望通过相关内容的阐述,能为机队更加安全地实施目视进近提供参考帮助。

几个常见的目视相关名词

01

目视机动(盘旋)、使用规定轨迹的目视机动、目视进近、有航图的目视飞行程序(CVFP)、能见进近、目视进近航线、目视起落航线...以上几个概念常常看到,但除了每一个词组里都包含“目视”两字以外,又各自有不同的含义和实施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名词定义在FAA、ICAO、CAAC的规章体系里存在不一致之处,本文主要综合参考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3)、《民用航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R5)、《航空器运行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AC-97-FS-005)、《目视间隔和进近实施暂行规定》(民航办空发〔2008〕1号)。同时,大致将以上的概念分为目视机动、目视进近和起落航线三类,以简图的形式先行汇总相关信息,便于后续逐类进行介绍。(如表一)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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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机动

02

目视机动盘旋:目视机动(盘旋)术语用于描述完成仪表近进后的目视飞行阶段。目视机动(盘旋)区是航空器在目视机动飞行(盘旋)时必须考虑超障余度的保护区。

明确几点,目视机动(盘旋)是有:

1、保护区的;

2、超障余度要求的;

3、属于PANS-OPS规章体系的;

4、仪表近进后的目视飞行阶段。

因此,目视机动(盘旋)是在IFR规则下,按照各不同机场程序设计、净空条件和复飞程序等,执行IMC气象条件的目视机动飞行。在机组标准操作程序(SOP)第二部分-进近-17.3.5盘旋进近章节有较为详细的描述。

使用规定轨迹的目视机动:在允许有清晰、明确目视地标的地方,如果在运行上可行,还可以为目视机动规定一条特定的轨迹(外加到盘旋区上)。该航迹应该包含在为相同航空器类型设计的盘旋保护区边界以内。如果不是这样,程序应该命名为“目视进近程序”,而不是“目视机动”。

可以看出,使用规定轨迹的目视机动除了具备目视机动(盘旋)的各项要求以外,最大的特点是:

1、规定一条特定的航迹;

2、该航迹在盘旋区以内,受程序设计保护;

3、如果该轨迹超出盘旋区范围,则不能称之为目视机动,只能纳入目视进近范畴(后文介绍);

4、航迹末端会被要求提供一个复飞程序,目的是衔接指定航迹的机动飞行。

5、有改航点的存在,通常为一个明显地标,改航点之后的标称航迹增加缓冲区。(如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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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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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进近

03

目视进近(visual approach):目视进近是航空器驾驶员执行仪表飞行规则计划时,保持目视能见飞向着陆机场的一种进近方式。实施目视进近的航空器驾驶员,报告看到着陆跑道或者 看到尾随落地的前机时,航空器驾驶员或者管制员可以提出执行目视进近,得到对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目视进近的实施,必须得到相关管制部门的批准并接受管制指挥,且报告的天气按照公司要求,满足云底高大于或者等于300米,能见度大于或者等于5公里。在前文第二条提到的使用规定轨迹的目视机动程序设计中,如果轨迹超出盘旋保护区则会被纳入目视进近的范畴。

这里有一个常常被混淆认知的程序,FCOM-标准操作程序-进近-目视进近章节中,目视进近(1台或2台发动机)航线指的就是一种典型的目视进近航线,而不是目视起落航线。(如图三)我们截图了英文版手册的内容,以匹配和明确目视进近(visual approach)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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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

能见进近(contact approach):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AC-121-001R3)C0051非精密进近和Ⅰ类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目视能见进近的内容中,列明了目视能见进近的相关要求,如:

(一)能见度大于或等于1600米(1英里),且在云外;

(二)飞行员已充分识别地标,能够操纵飞机安全飞向机场或者整个机动飞行中保持机场能见;

(三)机长已完成目视能见进近训练等。

可以看出,能见进近的实施要求要明显高于前面提到的目视进近。能见进近(contact approach)是美国独特的概念和程序,源自FAA JO 7110.65目视进近章节,目视进近的一种特定类型。

如运行公司《运行规范》中并未包含C0051章节的批复,则不允许执行能见进近程序。

有航图的目视飞行程序(CVFP):在《运行规范标准格式》(AC-121-001R3)C0053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限制和规定的内容中,列明了有航图的目视飞行程序(CVFP)的相关要求,在IFR规则下:

(一)在终端区飞行,有空中交通管制;

(二)不得低于VFR下起飞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三)飞行机组建立并保持目视机场或者CVFP图中表示的目视地标;

(四)CVFP有公布在航图上的最低标准等。   

CVFP(charted visual flight procedure)同样是起源于美国的一个独特的概念和程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能配合目视进近实施操作。国内机场中,乌鲁木齐机场07号跑道、拉萨09L跑道;国外机场中,东京羽田34R跑道、旧金山28L/R跑道,均为典型的CVFP程序运行机场。(如图四)

如运行公司《运行规范》中已撤出C0053章节的批复,则不允许执行有航图的目视飞行程序(CV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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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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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起落航线

04

目视起落航线(traffic-pattern):为航空器在机场滑行、起飞或着陆规定的交通流,由五个边组成。依据CCAR-91部第155条,实施目视起落时,目视气象条件(以下简称“VMC”)下的最低标准为,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 3 千米(含)以上,能见度不小于 8 千米;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 3 千米以下,能见度不小于 5 千米,距离云体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米,垂直距离为不小于300米。因此,目视起落航线(traffic-pattern)是在VFR规则下,符合VMC标准的一种目视运行方式,受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约束。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大多数本场训练就属于此类目视起落航线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航班运行中,若管制指挥实施目视起落,机组可以在经过正确评估当前的高度、速度、构型情况下,合理选择加入目视起落航线。加入起落航线的方式非常类似目视进近航线,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所需的气象条件、飞行规则等。

在加入起落航线时应看到跑道或能识别跑道的标志,考虑与前机的间隔和机场周边障碍物的影响,经评估可以选择直接加入四边或者五边,但如果不能建立完善的情景意识,建议向塔台申请采用以下两种加入方法(如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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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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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飞行员》杂志2022年第6期 总第1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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