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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CCAR-93-R5之目视飞行规则

 爱游泳的黑熊 2018-06-24

有关目视飞行规则,公众号已经有目视飞行规则的解读一文进行了分析。在新版93部里,相关条款依然存在一些瑕疵。

在第364条中,写明“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航空器驾驶员必须加强空中观察,并对保持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和航空器距地面障碍物的安全高度是否正确负责”。以该条款中保持航空器之间的间隔作为分析对象,需要链接相关条款如下:


第241条:同航迹、同高度目视飞行的航空器之间纵向间隔为:指示空速250公里/小时(含)以上的航空器之间,5公里;指示空速250公里/小时以下的航空器之间,2公里.

第244条: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相遇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避让并调整间隔:

(一)两架航空器在几乎同一高度上对头相遇时,应当各自向右避让,相互间保持500米以上间隔;

第245条:在机场管制地带内,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航空器的纵向和横向间隔标准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一)在起落航线上飞行时,昼间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A 类航空器不得小于1.5千米,B类航空器不得小于3千米,C、D类航空器不得小于4千米,并应当注意航空器尾流的影响.同型航空器之间不得超越.只有经过允许,在三转弯以前,快速航空器方可以从外侧超越慢速航空器.昼间各航空器之间的横向间隔:A 类航空器不得小于200米,B、C、D 类航空器不得小于500米,除需被迫着陆的航空器外,不得从内侧超越前面航空器.航空器分类根据民航局规定按照飞机审定的最大着陆重量在着陆形态下失速速度的1.3倍确定;

(二)夜间飞行时,航空器在起落航线或者加入、脱离起落航线时,航空器驾驶员能够目视机场和地面灯光,管制员可允许其做夜间起落航线飞行.在夜间起落航线飞行中,不得超越前面航空器,各航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不得小于4千米,并由管制员负责其纵向间隔配备,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之间的垂直间隔则由航空器驾驶员负责;


从上述条款引述,不难分析,执行目视飞行规则的航空器驾驶员,需要保持上述所需“间隔”(本文姑且称之为距离,因为条款中对于间隔这个词的使用有待商榷),试问,驾驶员如何保持500米横向距离,如何保持与前机的5公里距离?


上述只是在目视飞行规则与运行间隔这些本质问题上存在的瑕疵,此外,有关目视飞行规则,93部也存在一些形式上的低级错误,如图所示。


总结:还是之前那句话,规章建设并非一日之功,需要不断修订,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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