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行为讲,佣金和居间费是一个概念,居间人为买卖合同的订立提供机会,并协助促成合同的订立,提供媒介服务。合同成立取得委托人的居间费用,没有成立不得要求支付居间费。可以合同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应当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都应当依据“合同法”签订。 ![]() 居间合同样稿 说重点:居间合同依据合同法订立,受法律保护,依据居间合同支付居间费,同样受法律保护。 关于居间费税法明确的规定是,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佣金支出,在成交的协议合同确定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企业,不包括保险公司,房地产销售,以佣金手续为主业的行业,如证券公司、期货公司。 居间费支付具体的要求: 1、符合居间的定义的支出,不得计入进场费、返利、业务提成等。 2、需要签订居间合同。 3、居间人是企业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居间服务。 4、居间人为个人的,不得为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5、居间费用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6、应开具居间费用的增值税发票,个人可以到税务局代开。也就是居间合同,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 7、对于居间个人的,支付居间费的企业应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的,居间费用比较大的,最高税率可以达到45%,代扣代缴依据以下税率表,超过50000元时,税率为40%。 ![]() 劳务报酬代扣代缴税率表 个人居间业务如果比较多,成立个体工商户是比较合适的。前提,个体工商户成立在前,居间业务发生在后,否则是有税收风险的。 居间合同签订的居间费用的比例是否可以超过5%,只要业务真实的,当然可以。仅仅超过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前不得认列支,不得扣除。比如,促成一笔10万的业务合同,委托人依据居间合同,支付了10%的居间费用给居间人,其中5%可以认列为费用支出,另外的5%需要调增税收所得。感兴趣的,可以看一下这篇文章说说财务白条入账的那些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