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不仅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甚至把男女的地位也进行了划分约束,就连用刑的时候都会区别对待。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女人简直是苦不堪言,若是不慎惹上了官司那就更惨了。 虽然古代的刑罚大都比较酷烈,很多刑罚光听听名字都能让人毛骨悚然,但最初的时候,男女获刑之后的处置方式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可是到了宋朝的时候,统治阶级别出心裁,明明自己的身子都不正,但是在对普罗大众的约束上却一点都不手软,竟然还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将“妇刑”推上了一个新高度。 所谓的“妇刑”,仅从字面上就知道,是专门针对女性采用的刑罚,而且酷烈的程度,相对于男性常见的刑罚有过之而无不及,都是用在了身体上最敏感的要害部位。 比如人们熟知的“骑木驴”,就是最残忍的“妇刑”之一。 刑罚酷烈,对于女性来说,已经到了难以承受之重。 然而,统治阶级对此还不满足,还要搞区别对待,在对女性用刑的时候,脱去衣服是首要环节,而且这一操作用途极广,甚至到不了用刑的时候就用上了。 比如,古代官府审讯女犯的时候,其实这个阶段,用现在术语来说叫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还没有定性,只有到了证据确凿无误的时候,才能算是犯人。 但是古代官员为了提高效率,或者说是为了得到想要的供词,就会要求衙役把女犯扒得一丝不挂。 如果女犯的供词没有让官员满意,紧接着就是各种凌辱和刑罚轮番上阵。 甚至有时候,官员还会让衙役押着赤裸的女犯游街示众,成为大众嘲弄的对象,这样的凌辱一直到官员得到满意的供词为止。 用心理上的羞辱和身体上的疼痛,来摧垮女犯的心理防线和意志,所得出的结果,大都是与真相背道而驰的。 即便是女犯的心理素质很强大,挺过了公堂上的凌辱和刑罚,最终也难逃世俗的偏见,回家后自我了断的大有人在。 所以,古代对女犯用刑的时候非要脱去衣服,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女性地位的压榨和无视。 当然,除了这个社会制度造成的现象之外,脱去衣服还有两个现实目的。 第一个,自然就是用刑的时候比较方便。 因为古代的统治阶级在设计妇刑的时候,就是极其残忍的凌辱手段,穿着衣服根本就没办法用。 比如针型,穿刺的部位就是“球头”那一点地方,穿着衣服根本就找不到。 第二个,就是古代行刑的时候,有一个专业术语叫“验明正身”。 这个就比较好理解了,在古代社会,权贵和富裕之家可以左右一切,即便是犯了刑罚,只要不是谋逆大罪,花点钱上下打点一下,就找到替罪羊代为受过。 这种行为,在古代社会还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宰白鸭”。 根据清代的史料中记载,晚清时期这种现象非常普遍,道光皇帝还因为这件事降下了雷霆之怒,对各地府衙进行了严查整治,结果也是不尽如人意。 不管怎么说,古代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体现在方方面面,刑罚只不过一个残酷的缩影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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