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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的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

 天堂的咖啡屋 2023-02-15 发布于海南

【典型案例】

2018年1月,G公司与N公司以及Y公司签订《福建Y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Y公司总股本为74236697股,N公司将其持有的Y公司322581股股份以每股31元转让给G公司,转让价款为10000011元。2018年1月,许*旗与G公司及N公司签订《福建Y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约定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有下列一情形发生时,G公司有权向许*旗转让其在本次转让取得的Y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许*旗承诺必须予以回购:(1)Y公司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中国A股IPO申报;(2)Y公司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国A股IPO上市。回购或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应为收到G公司回购或转让通知后1个月内,否则每逾期一天,许*旗应按转让价款的0.05%/天向G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许*旗或其相关方向G公司支付回购或转让价款后,G公司应当提供并签署股份变更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回购或转让价格=G公司实际投资额×【1+12%×实际缴纳出资日起至许*旗或相关方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天数/360】-G公司已经获得的补偿款及分红。协议第3.8条约定协议下任何通知或信息沟通必须发给指定的当事人并且含有充分的提示和/或说明,以使其一见即知与本协议下所述交易有关,如以信件方式发送,则在发送以后的三天(本埠邮件)视为送达。

之后,G公司与许*旗及N公司签订《福建Y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将上述股份转让数量及价款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转让股份数为322000元,每股31元,转让价款为9982000元。

前述协议签订后,G公司依约于2018年1月24日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Y公司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中国A股IPO申报。G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通过中国邮政专递向许*旗发出《要求许*旗先生履行回购义务通知函》,要求许*旗于2018年11月30日前按约定足额履行协议项下全部股份的回购义务。邮件封面载明邮寄品名为“文件资料”,邮件于2018年11月3日由他人(保安)签收。

2018年11月15日许*旗确认收到G公司上述通知函,并承诺不晚于2019年2月1日前足额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后被告向G公司发出“致股东函”,称因目前正处于公司证券化确定方案的关键期,公司会于2018年12月31日前确定股权转让支付时间。“致股东函”盖有许*旗的名章以及Y公司公章。

2019年3月5日G公司与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诉讼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代理其与许*旗、Y公司、N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纠纷诉讼,约定一审律师费为170000元,一审律师代理费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5天内先支付50%即85000元。2019年3月13日,G公司支付律师事务所律师费85000元。

G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许*旗支付股份转让款11309606元(暂定计算至2019年2月27日,实际应以许*旗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当天计算最终股份转让款的金额为准);二、许*旗支付因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475003.45元(暂以11309606元为基数并按每天万分之五从2018年12月6日暂计至2019年2月27日,实际应以诉请一确定的最终股份转让款金额为基数计算至许*旗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止);三、许*旗赔偿G公司律师费损失85000元;四、Y公司对许*旗应付全部股份转让款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许*旗向G公司支付股份回购价款11063383.3元。二、许*旗向G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金合计以11063383.3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G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许*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股权融资及常见方式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原股东通过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或者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和资金的融资方式。狭义的股权投资仅指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股权投资分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IPO。

(一)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是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投资形式。由于企业处于发展早期甚至是萌芽期,天使投资的风险最大,收益也可能最高。例如,迈克·马库拉(Mike Markkula),是苹果的天使投资人,也是苹果早期的掌舵人。4年超2000倍回报,堪称传奇的天使投资案例。

(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缩写为VC)简称风投,又译称为创业投资,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

例如,2014年,阿里巴巴股票筹资额达到220亿美元,这依旧是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首次公开募股。在2000年,日本电信巨头SoftBank给阿里巴巴投资了2000万美元,持有34%的股份。这次IPO让阿里巴巴的市值达到了2310亿美元,而软银在阿里持有的股份价值也超过了600亿美元。

(三)私募股权投资

英文Private Equity,简 称:PE,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私募基金投资的目的是获得目标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动公司发展、上市,此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资金来源于高净值人群、风险基金、杠杆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私募基金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发行上市、售出或购并、公司资本结构重组。对引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四)IPO

英文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简称,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完成改制后的股份公司首次将其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公司上市的好处包括:

1.通过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公司股权的增值并增强其流动性。用二级市场交易的价格直接反映股东的股权价值,实现造富效应。

2.分散经营风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随着股份的分散而被公众股东分摊,而不再是创业者和机构投资人承担所有的经营风险。

3.通过上市发行募集资金、以及上市后定向增发等方式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获得稳定的长期的直接融资的资本渠道,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改。

4.完善治理结构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

6.有利于树立品牌与提高信誉,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

7.容易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包括各种政策奖励、税收优惠、资源倾斜等。

8.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创建百年企业与家族企业传承。

公司上市的弊端包括:

1.上市周期长、过程艰辛,难度大。

2.上市成本高。上市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与隐形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是聘请投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而向其支付的费用,隐形成本主要是规范成本、引入财务投资者带来的对赌成本等。

3.有控制权丧失的风险。

4.公开信息披露透露商业信息,从而将自己曝光在社会公众,甚至是竞争对手面前。

5.违规风险与成本较高,公司受到的监管约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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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融资的法律风险

(一)对赌风险

“对赌条款”又称“估值调整条款”。投资人在股权投资时,出于双方对于公司信息了解不对称,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发展和股权价值判断产生偏差,为此,在实践中往往会约定在目标公司未达成约定业绩目标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上市时,进行回购股权、现金补偿、股权调整等。如果公司在签订投资协议时盲目自信,签订的对赌条款不切实际或者根本难以达到,则很容易触发对赌条件,从而导致投资人要求原始股东履行协议义务。

(二)回购风险

回购条款通常是指,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人要求被投资公司或创始人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投资人的股权。所谓的特定条件可以是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情形、大股东严重违约、连续多年未分红等。最为常见的情况是: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上市或者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三)控制权旁落风险

关于对公司的控制,《公司法》中规定了3条控制线:67%、51%、34%。

67%是绝对控制线。一些重大的事项如公司股本变化、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清算、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策,需要持有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能通过。一般而言,公司创业初期,公司创始人切不可在融资的天使期或者种子期丧失对于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否则将对公司未来的融资、经营活动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51%是相对控制线,除公司重大事项之外的日常经营的决策,比如说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监事、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也就是能够基本上控制公司的运营。在公司业务还没有完全发展成熟的时候,应当保证对企业的相对控制权。如果相对控制权模糊,将会导致企业发展方向混乱、企业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

34%是一票否决线,即具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就是说,只要34%的股权的股东不同意的话,增资减资、合并或者上市等重大事项就不能得到三分之二的表决票通过。创始人始终持有一票否决权可以防止由于投资者利益纠纷导致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发生,这是不能得到绝对控制权或者相对控制权的退而求其次选择。

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其实际控制人或者创始股东必然要让渡一部分股权给投资方,因此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旁落。例如,2010年5月,1号店创始人在金融危机之后的资金困境中从平安融资8000万元,让出了1号店80%股权,控制权就此旁落。平安逐步将1号店控股权转让给了沃尔玛。2015年7月14日,创始人从1号店离职。

(四)其他风险

如股东之间产生分歧导致公司陷入僵局,无法形成决策,甚至对簿公堂;投资人对公司经营提出要求或者干涉,导致创始团队经营压力增大,从而影响公司战略;由于资本市场政策、市场、行业或者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等。

三、股权融资的注意事项

一是要了解投资人的投资偏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同的投资机构的投资偏好不同,如有的机构倾向于投资新技术、新材料,有的倾向于投资新能源、新的商业模式。投资机构可以通过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目标公司也要通过各种途径打听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这就好比个人之间恋爱,要做到两相情悦,方能长久,强扭的瓜不甜。

二是要勤修内功,做到水到渠成。企业要做好自己的发展为第一要义,不能将全部精力都放在引进投资者上,否则公司没有起色和亮点,即使找到再多的投资人也是空中楼阁。要想获得投资人青睐,公司必须在产品、技术、商业模式、销售业绩、管理团队等方面下足功夫。即“用追马的时间种草,待到春暖花开之时,自然就会有群马前来”,而不是一味地“追马”。

三是慎重选择资金方,慎签投资合同。如果资金方提出的投资条件比较苛刻,可以通过开诚布公的方式与投资人进行协商谈判,不能盲目地接受所有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宁可保守估计,也不要过于自信。比如,关于公司上市的时间节点,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并非主观上一厢情愿救能做到。公司在股权融资方面一定要聘请专业顾问,在法律、财务、估值等方面进行把关,确保交易条件和合同条款对双方都是公平合理。

四是多方比较,反复权衡利弊得失。股权融资同样也可遵循货比三家原则,除了考虑资金方面,还可结合投资方的背景实力、资源优势、上市策划能力等综合进行判断。股权融资对公司有好处,也有风险,可以通过SWOT分析,将排列与考虑的各种环境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组合,得出一系列公司未来发展的可选择对策。

五是把握主动,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如上所述,创始团队越是在公司发展的早期阶段越要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在成熟期或者实现IPO以后才能释放更多股权。但无论如何,创始股东都要通过协议、章程或者其他安排,保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并要尽量防止公司的经营权受到干涉。例如,当初京东在接受投资之时,要求实行同股不同权,投资人持有的是B类股,一股对应一票投票权,而刘强东持有的是A类股,拥有超级投票权,一股对应20票投票权,以此来保证刘强东对于京东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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