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的区别

 昵称46341144 2019-05-14

徐女士看好某科技公司的发展前景,想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在选择投资方式时,有人建议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徐女士收购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也有人建议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哪种方式更有利呢?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使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增加或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即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根据上述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增资扩股是指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并且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二者最明显的区别是股权转让的出资人支付价款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扩股的出资人支付价款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企业经济实力将有所增强。

(二)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资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出资人资金的受领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原股东可以通过此种方式收回其投资;而增资扩股中的资金由目标公司受领,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目标公司的资本金。


(三)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支付价款一方的当事人对于目标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中,支付价款的一方在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承继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并承担原股东对公司的所有义务;而增资扩股中支付价款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但此种约定不影响公司及协议各方对外责任的承担。

律师提示,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方式各有利弊,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初衷综合判定,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