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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四次浪潮及其司法回应

 王守山学堂 2023-02-15 发布于山东

冲击知识产权保护的第四次浪潮已经悄然到来

活字印刷术的普及导致了以复制权中心主义为特征的知识产权制度登场,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次浪潮。这次浪潮大约持续到20世纪上半叶,突出特征是复制和传播技术基本掌控在出版者和广播业者手中,并未普及到私人领域,知识产权法主要规制掌控出版技术和广播等传播技术的营业组织的利用行为,对私人行动自由领域介入很少。20世纪下半叶,复制技术和复制、录音、录像活动逐渐渗透到私人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性遭遇了复制技术向私人领域普及所导致的严重挑战,这是知识产权法的第二次浪潮。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数字化复制技术和公共传播技术得到普及,并且与通信网络结合,任何人都可以面向公众传播作品和其他信息,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浑然一体,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性遭遇空前危机,如何确保公众分享技术发展成果,确保知识产权保护不过度插足私人领域,也成了摆在法律制定者面前的前所未有的棘手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遭遇了与第一次和第二次浪潮完全不同的第三次浪潮。第三次浪潮方兴未艾,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出现,知识产权保护又匆匆迎来了第四次浪潮。以人的创作为基石建构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开始面临人工智能创作的挑战,人工智能生成物是不是作品、人工智能是否应被拟制为知识产权主体等问题,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如火如荼地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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