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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4岁女子,从事按摩技师,与客人吃饭被灌醉,在包间被当众强奸

 刘海蓝 2023-02-16 发布于山东
喝酒失身的强奸案不在少数,女性醉酒无法反抗,某些人就是瞅准了这个时机进行犯罪。
广东的钟女士就是在醉酒后遭到了强奸,她想要反抗,却根本无力反抗。

一、案例回顾(案例来源:裁判文书)
25岁的钟女士是一家休闲会所的技师,因为这份工作,她相亲几次都黄了,和她相亲的人无一例外,都对这种工作有偏见,认为它与特殊服务挂钩。
清者自清,钟女士也懒得辩解,她自己知道,自己赚的钱干干净净就好。
她本来是打算在会所干几年,然后当个领班,可之后发生的事情,让她再也不敢从事这一行。
32岁的梁某是从云南来的务工人员,从事体力劳动,他在小区租了一个单间,一起合租的是另外两个男子,住的时间久了,相互之间也熟悉了。
周天,梁某休息,合租室友便提议一起去按按脚,梁某和另外一个室友都同意了。
就这样,下午四点左右,三人一起来到了钟女士工作的休闲会所。
按脚时,三人喝了些酒,觉得按得挺舒服,于是延长服务时间并让钟女士等三名技师一同喝酒。
时间来到六点,梁某三人准备先吃饭,回来再继续,随即邀请三名技师一起。
期间,几人喝了2斤白酒,不少啤酒,梁某几人倒还好,唯独钟女士,已经站不稳,话也说不利索。
梁某便一路扶着钟女士回到包间,然后抱着她侧躺在沙发上。
怀里抱着一个身材姣好的美女,梁某渐渐控制不住自己,想要趁着钟女士醉酒之机,与钟女士发生关系。
钟女士有些意识,想反抗但无力反抗。而梁某害怕被人发现,于是用毛巾盖住了自己和钟女士的下半身。
然而,另一名技师眼尖,很快就看到了梁某的动作,她意识到什么,立刻跑出包间,呼叫了会所的经理。
经理一路小跑进入包间,他先是告诉梁某,他的行为已经犯法,可梁某并未停下。经理见状,只好掀开毛巾,梁某才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
之后,经理找来服务员,将醉酒的钟女士抬到另一个房间,而梁某却以与技师发生纠纷为由,先一步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了解事情原委后,带着钟女士和梁某来到某妇幼保健院,从其身体、衣物上提取生物样本。
后经鉴定,双方的生物样本中均存在对方的DNA,除此之外,钟女士身体存在多处擦伤,梁某手上也有划伤,是被钟女士胸前的金属胸牌划伤的。

二、梁某趁钟女士醉酒之机,与她发生关系,将面临何种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而对于如何才算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不能仅凭受害者是否存在行为上的反抗来进行认定。
比如有些案件中,施暴者持刀威胁,导致受害者不敢反抗,这时,受害者就没有行为上的反抗,但依旧属于违背意愿。
具体到本案中,梁某和钟女士是第一次见面,两人的关系也仅是技师与顾客,所以主观上不存在发生关系的可能。
而梁某趁钟女士醉酒不知反抗而与她发生关系,这已经违背钟女士的意愿,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强奸妇女一人,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最终,梁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三、写在最后
梁某没管住自己的下半身,一念之差落得个入狱的下场,他后悔不已,可没有后悔药给她吃。

而这次遭遇也给钟女士留下了很大的心理阴影,她辞掉了工作,决定以后都不再碰这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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