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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全之策

 红谷斋主人 2023-02-16 发布于江西

《墨子·卷十一·大取

(峻岫)

(原文)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这一段是说: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利益最大化,并不是不得已的事情;害之中取小,则是不得已的事情。见利就收,不贪心,有节制,是可以做到的,所以说“利益最大化”不是非必要如此。“害之中取小”则是不得已的事情。危害来了,尽量缩小危害,减少损害,减少亏空,这是必须做的。所以说是不得已的事情。

“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在所未有的事情之中选取,这就是利中取大的。一件物品,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充分挖掘它的潜力,就是“未有而取焉”。“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在已有的东西之中做舍弃,就是害中选取小。危害摆在那里了,把其中可能的危害的部分排除掉,化解掉,融化掉,减小掉,就是“既有而弃”。“利益中取大”,看你的思想观念,看你的处事之道,看你的品德学识。“危害中取小”看你的聪明才智,看你解决矛盾的能力,看你如何舍弃。事情来了,万全之策是没有的,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也是不存在的。有得就有失,有取就有舍,有进就有退,有张就有弛。“利中取大”和“害中取小”就是万全之策。(署名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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