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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回款后再发提成?离职不发提成?可以吗?丨星煌

 昵称51500806 2023-02-16 发布于广西

实践中,公司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往往会以提成工资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激励(以下简称“提成激励”),提成激励的方式在公司的销售等岗位尤为普遍。看似简单的提成激励模式,在实践操作中也会产生争议:例如,公司能否规定在收到回款后再支付提成工资,此种规定能否及于劳动者离职后?能否规定员工离职的,不再发放提成工资?

新知达人, 公司规定回款后再发提成?离职不发提成?可以吗?丨星煌

本文检索苏州地区裁判案例并归纳出如下规则:

一、对于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以尚未回款为由,主张暂不支付提成工资。

(一)有案例认为公司 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提成工资的发放以回款为条件 ,用人单位对 有此规章制度负有举证义务

相关案例:

1.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潘井法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苏05民终2403号

本院认为:……综上,一审认定潘井法可以领取2016年度销售项目奖金符合安康公司计提奖金的相关规定。对于二审中潘井法提出的少计算的166185.11元奖金, 因该部分奖金对应的项目尚未回款,根据2016年奖金修订方案,不符合计发奖金的条件,本院不予支持

(二)前述案例认为,此种规定可以及于离职后,但亦有案例认为,员工离职后,对于资金回笼情况已经难以掌握,公司可凭合同等证据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自身债权,因此公司 不得再以尚未回款拒绝支付提成工资

相关案例:

1.张家港市隆记模具有限公司与赵先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苏05民终10398、10399号

二审法院认为:…… 鉴于劳动合同目前已解除,赵先对货款的回笼客观上已无法掌控。隆记公司作为供货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供货凭证等证据向客户单位主张债权。业务提成应当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隆记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向赵先支付提成工资欠妥,本院碍难支持。 二审期间,经本院做调解工作,赵先自愿将提成工资按照八折计算即60742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故二审予以变更。

实践案例对此种规定能否及于离职后有不同意见,但笔者 更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即使尚未回款,公司仍享有债权,未来仍能收到货款,仍需支付提成。另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离职时应当与劳动者结清工资,提成工资亦属于劳动报酬,建议公司在离职时结清,以免发生劳动争议。

新知达人, 公司规定回款后再发提成?离职不发提成?可以吗?丨星煌

二、对于能否直接规定离职后不再享受提成工资,法院认为,提成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是否回款属于公司经营风险,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规定离职不再发放提成排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无效

相关案例:

1.赵钦与路伯润滑油(苏州)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5民初5374号

法院认为:……诉讼中,被告援引双方于2018年1月1日签订的《销售指标责任书》中约定的 “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日起不再受提成及奖金” 条款抗辩不予支付。 本院认为,一方面,用人单位按约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上述条款显然系用人单位以明显不合理的约定剥夺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故该条款因违反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无效;另一方面,本案原告离职系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导致,机械适用上述条款显然缺乏合理性。 综上,被告应支付原告2018年1月至7月销售提成余款50030元。

2.利星行机械(昆山)有限公司与李忠喜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苏05民终6943号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佣金,利星行公司主张根据佣金政策,融资款未结清的,业务员离职的,利星行公司不支付该部分佣金, 该政策未就业务员离职后的佣金后续支付机制予以规定,事实上将公司正常的经营风险转嫁由业务员承担,有违公平,且利星行公司也未就融资款的结清情况提供相应证据 ,故对其主张本院碍难支持,利星行公司应支付李忠喜佣金33264.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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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对于在职员工,若公司需采取“款到提成”模式的,应在经过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提成制度中进行规定。此种规定效力能否及于劳动者离职后有争议,公司可以规定为及于离职后,但为避免劳动争议,建议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未到账款项的提成。

另外,公司不得直接规定离职后不再享受未发放的提成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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