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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什么特殊要求?产业发展在哪些情形下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中国自然资源报20230317)

 神州国土 2023-02-17 发布于河北
本期答题专家:钟京涛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什么特殊要求?


读者 张先生

  问: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过程中应怎么布局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答:为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序“入市”,首先需要在规划环节予以管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着眼当前及长远土地资源形势,在控制总体规模和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作了原则规范和要求。其中,第37条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产业发展在哪些情形下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读者 许女士

  问:符合哪些情形的产业用地,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产业发展允许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相关产业发展的按照试点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产业用地,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一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养老机构可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二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三是依据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各地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四是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印发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五是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各地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六是依据原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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