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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考计划 ‖ 刑法总则——犯罪形态

 瀚文君 2023-02-17 发布于吉林

2023年的法考备考已经开始

以目标为导向,以行动为引领

愿我们都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愿我们都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人”👩‍⚖️

刑法总则

犯罪形态

图片画质实在不佳,有需要欢迎私我

补充说明

🔶本章的顺序大体是按照柏浪涛老师2023年《刑法专题讲座》精讲卷教材为主

🔶其中内容部分以柏浪涛老师的刑法精讲卷教材内容为主,改正了一些错别字和不太通顺的语句,因个人观点可能会有出入,因人而异

🔶其中内容中标有的部分是老师上课强调或者自己认为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判断是否需要,因人而异

🔶特此声明:思维导图完全是本人原创,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作商业用途

补充内容

★犯罪预备 🆚 犯意表示 ➡ 行为对法益是否有危险

  1. 犯罪预备

    对法益造成一定危险

  2. 犯意表示

    对法益没有任何危险

★预备犯 🆚 预备行为 🆚 犯罪预备

  1. 预备犯

    构成犯罪预备的罪犯

  2. 预备行为

    为实行犯罪而做的准备行为

  3. 犯罪预备

    在预备阶段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形态

★对象错误 🆚 对象不能犯 行为对法益是否具有危险性

  1. 对象错误

    行为具有危险性,属于危害行为,构成犯罪

  2. 对象不能犯

    行为不具有危险性,不属于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打击错误 🆚 手段不能犯 ➡ 手段对法益是否具有危险性

  1. 打击错误

    手段具有危险性,属于危害行为,构成犯罪

  2. 手段不能犯

    手段不具有危险性,不属于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中止行为

  1. 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 ➡ 自动放弃犯罪

  2. 行为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 ➡ 自动放弃犯罪 ➕ 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可能的有效性

    防止措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实际的有效性

    防止措施实际防止了结果发生

★犯罪中止 🆚 犯罪未遂

  1. 被害人是熟人

    ①遇到普通熟人,放弃犯罪 ➡ 犯罪中止

    ②遇到近亲属,放弃犯罪 ➡ 犯罪未遂

  2. 行为人害怕被抓

    ①害怕当场被抓,放弃犯罪 ➡ 犯罪未遂

    ②害怕日后被抓,放弃犯罪 ➡ 犯罪中止

★终局性形态的成立条件

  1. 客观:犯罪行为彻底结束

  2. 主观:犯意彻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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