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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质量目标考核制度与考核方法,供参考使用

 体系管理 2023-02-17 发布于浙江

质量目标考核制度与考核方法

为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实现企业总体质量目标的完成,特制定质量目标考核制度与考核方法。

1 质量目标考核制度

1.1 质量目标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牵头,质量目标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质量科负责考核并记录。

1.2 质量目标考核按质量目标分解的内容进行,质量目标考核的结果与年终考核一并兑现。

2 考核办法

2.1考核对象

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化验室及岗位操作工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及质量职责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2 考核责任部门

2.2.1 技术质量科负责企业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检验和计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对出厂的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

2.2.2 办公室负责文件、人员卫生与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及考核汇总工作及生产区卫生环境及秩序。

2.2.3 供销科负责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及产品交付过程和原辅材料消耗等监督考核工作。

2.2.4 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车间工艺文件的执行、设备设施管理、计划完成、文明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考核工作。

2.3 考核办法

2.3.1各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采用评比制。

2.3.2 对生产车间质量责任完成情况、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考核。

2.3.3 对化验室检验工作完成情况、制度规范执行情况考核。

2.3.4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2.4 奖惩办法

2.4.1部门考核

2.4.1.1 各部门质量目标完成率每降低或提高0.1%,给予部门

负责人30元的处罚或奖励;给予直接责任人50元的处罚或奖励。

2.4.1.2 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制度、规程的不合格现象,每次处罚20元。

2.4.1.3 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每次500元的处罚;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予以解聘。

2.4.1.4 对在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年度给予1 000元的奖励。

2.4.2 生产车间考核

2.4.2.1 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违反制度、规程和工艺纪律的不合格现象,视情况每次给予直接责任人20元—50元的经济处罚,车间主任5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2.4.2.2 产品质量指标出现不合格,根据超标项目和程度进行处罚。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净含量超标每次扣20元/吨,有杂质每箱扣5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予以追回并每批扣50元,车间主任处罚金额为员工的2倍。

2.4.2.3 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等,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情节每次给予车间主任50元—200元、直接责任人50元—300元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予以解聘、辞退。

2.5.3 化验室

2.5.3.1 质量目标完成率按部门考核办法执行。 

2.5.3.2 化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出现违反制度、规程和工艺纪律的不合格现象,每次给予责任人5元—20元的经济处罚;严重的违规现象,每次给予 10元—30元的经济处罚。

2.5.3.3 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等,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情节每次给予责任人50元—300元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予以解聘、辞退。

2.5.3.4对在质量检验、过程质量控制监督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给予500元—1000元的奖励;特殊贡献者,企业将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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