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为谈判破裂做好后手准备,即为之前状态的延续甚至更严重,先做好供应等准备。这是未虑成、先虑败的原则。 比如,抗美援朝的谈判,毛主席就要求前后方做足充分的准备。比如,要求加强第一线部队的人员特别是武器和弹药的补充;极力提高警惕,必须准备对付在谈判前及谈判期内敌军可能对我来一次大的攻击,必须大举反攻,将其打败;等等。 此时战场一定形成有三个, 1、谈判桌上的战场。 2、谈判桌下的战场。 3、争取第三方的战场。 在这个原则下,谈判桌下的战场是谈判桌上的战场的重大筹码和保障。谈判桌下的表现越好,则己方越有优势,这是起保驾护航作用的。 而争取第三方的战场,就是所谓的政治影响的一种,如果把所有未参与的第三方都争取到,这个力量加到自己身上,则敌人无论如何是难以取得最终的胜利的。 比如,重庆谈判,
这里,毛主席认为——别的法子是没有的,最终结果是平安回到延安。毛主席为什么要亲自深入虎穴呢?为了政治影响、为了争取广大第三方群众和党派。 原则二估计敌方可能提出来的,我方能接受的,则我方可考虑主动提出,这是先发制人的原则, 这既是占据政治优势、也为谈判的达成奠定良好的氛围和基础,同时易于敌方内部的分化。
主动提出,可以达成多个效果,这是先发优势,对后续一系列起良好的有利于我方的作用。人心如此,故我顺人心,这个位置是要争的,争位置则必须先发。这是增加彼方上下对我方的认同的,这是创造共同点。 原则三要提出使敌人内部分歧的,不提出使敌人内部团结的条文,这是遵循对敌人的瓦解原则。 敌人一定是个综合体,是个大的联合,凡联合、必有隙,
敌人的分歧,就会构成敌方的内在矛盾,而我方是要捉住矛盾,所以,这是我方的机会。 比如,抗美援朝的谈判
如果要赔偿,就会使敌人内部团结,并且敌人有别的形式来做出赔偿,如果己方拒绝、则会造成内部困难。 原则四不要提出方便敌人出后手的条文,也即不给敌人可利用的机会和战场——每个条文都是一个子战场,即不为敌人提供便利的战场。 比如,抗美援朝的谈判
因为美方有后手,这个后手以这个条文为战场,而这个后手会置我方于不利,故不应提出。 原则五在争论不决时,则将它推到将来去讨论、去解决。 在对次要问题时、并且实行烦难时,因为会引起争论,妨碍了主要问题的解决,所以,一种做法是不提出来。(这是上策,这是扩大共识、减少分歧的。) 另一种做法是可以提出来,若争论不决,则留待将来讨论。
原则六让步时的进攻和退却同时进行原则。 轻易让步,会给自己造成困难。
这里遵循的原则是——战场上得不到的、也不可能在谈判桌上得到。 原则七要考虑实际的条文要现实可行,不可行的条文、违背逻辑的条文,往往会成为一种陷阱、构成了下一步的争议。 如果一个条款,不具有现实可行性,或者在逻辑上构成无穷大,则这样的条文,往往会成为一种陷阱。 原则八建立多轮会谈机制。 通过是多轮会谈,就始终为后续留下空间、留下施加后手的战场。
通过多轮会谈,就可以建立每一轮不一样的重点,利于把各个问题单独割裂出来解决。
每一轮会谈,都是一道门,对应着一条走。 原则九保证敌方谈判人员的安全。 这是争取第三方战场上的需要,这也是引起敌人分歧、让敌人瓦解作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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