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失控时所做的冲动之举,往往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而之后所要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当情绪失控、强奸、杀害这些词汇集到同一个案件中,大家也应该可以猜到,这是一起惨案。37岁的范某在镇上的高中旁,经营着一家小餐馆,生意挺好。起码在外人看来,范某是个很不错的人,可知人知面不知心,他做了不少丧良心的事情。每当学生放假,他就会在多个村子之间往返,寻找可以下手的狗,找到后就用毒狗针将狗杀死。在一次次杀狗的过程中,范某的心态或许也开始发生变化,也许连他自己都没想到,自己的毒狗针有一天会扎到人身上。这天晚上,范某喝了不少酒,他想打车回家,可地方太偏,一直没人接单。可在途中,范某却突然提出想跟李女士发生关系,并愿意支付高额报酬。哪曾想范某却一直在后排喋喋不休,又是提高报酬,又是对着李女士说各种不堪入耳的脏话。 李女士忍无可忍,让范某闭嘴,警告他如果还骂人,就把车开到派出所。在来接范某前,李女士已经在家换好睡衣,准备洗漱了,因为是范某联系自己,她又换衣服来接他。一片好心换来的是这种结果,李女士心里也憋屈极了,两人在车里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争吵中范某居然拿出随身携带的毒狗针,猛地扎向了李女士的胸部。一切来地太突然,李女士没控制好车子,导致车子失控发生了侧翻。即便如此,范某仍然没有放过李女士,他再次持毒狗针扎向了李女士腹部,看李女士没有反抗的能力,于是就想跟她发生关系,但因为车内空间太小并未得逞。而后,范某从车中爬出来逃离了现场,李女士也因毒药药效发作当场死亡。夜跑经过此处的孙先生发现了侧翻的车子,看到里面有人后立刻报警并拨打了120。后经鉴定,李女士胸、腹部针孔处皮肤及肌肉组织、皮下组织及车内提取的毒狗针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范某与李女士发生争执,用毒狗针先后两次扎向李女士,导致李女士中毒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李女士中毒丧失反抗能力时,范某又欲强行与李女士发生关系,又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某犯罪手段卑劣,造成严重后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拒不认罪,也没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他所犯的强奸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强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范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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