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只是给出了一个大的原则,在实践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离职补偿收入(又称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即为其中之一。 员工被老板炒了鱿,解除了劳动关系,按规定单位要给一些补偿,这些补偿便是离职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对员工取得的这些离职补偿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计税(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部分×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张三在西安市某公司工作,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年年亏损。2020年张三被公司解聘了。张三取得的补偿收入为4万元。假如2019年,西安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00元。那么张三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0000x3)=10000 应纳税额=10000x3%(综合所得税率表)=300 张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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