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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最新优惠政策一览

 chl永不止息 2023-02-22 发布于江苏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pide;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pide;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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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最新所得税优惠政策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税负降至2.5%。

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税负降至5%。

3、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

①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②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③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包括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全年的季度平均值计算。详细介绍可以参照上篇文章。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3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此政策规定,小微企业能减税多少呢?

比如,某企业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2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应交税额=100×25%×50%×20%+(250-100)×25%×20%=2.5+7.5=10万元。减免税额=250×25%-10=52.5万元。这跟2019、2021年的优惠政策相比,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继续享受所得税税率优惠0.025,直至2022年12月31日;对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从0.1的税率降到了0.05,直至2024年12月31日。优惠力度更大,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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