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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反腐的得与失

 xiongmao007 2023-02-22 发布于山东

雍正通过重拳惩腐,逐步解决了自康熙后期累积的存量腐败,百官为之震惊。在中央成立会考府,清查了亏空,规范了钱粮奏销,缓解了亏空造成的财政压力。雍正成功瓦解了朋党集团,重新树立了皇权的权威。

通过军机处实现了个人的集权。通过完善奏折制度,推广密折专奏,让雍正对百官有了更为全面的监督。通过推行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完善了反腐败长效机制。

因此,总体上来说雍正反腐在当时是成功的。但是在封建专制制度的条件下,想要根治腐败是不可能的,这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因此,雍正反腐只会暂时缓和腐败的恶劣程度,不可能一劳永逸解决腐败问题。

雍正反腐的积极效果

  • 保证了财政稳定

雍正通过反腐,一方面,清查了亏空,国库得到充实;另一方面,建立了耗羡奏销制度,规范了财政制度,保障了国家财政的稳定性。而国家财政得到保障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国库储银由康熙六十一年的八百万两增至雍正时期的三千多万两。

这些财政制度的建立,不仅保证了雍正时期的财政稳定,而且也影响着此后的清王朝。根据史料记载,乾隆即位的时候,国库的存银只有三千万两,而到了乾隆中期,这一数字得到七千万两以上。所以,雍正长达十三年的反腐,建立的财政制度,为乾隆盛世的开启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实际上,乾隆皇帝除了个人努力之外,仍在吃雍正反腐改革的红利。因此,雍正财政制度的革新影响着此后近两百年的清王朝。

  • 有效遏制了腐败

瓦解朋党,重拳反腐,震慑百官。雍正通过瓦解以胤撰为首的宗室朋党及年、隆权臣朋党,重新树立了皇权的权威。朋党的瓦解让朝臣从政治斗争中解脱出来,为雍正重塑官场秩序提供了契机,在雍正的努力下错综复杂的朝局也步入正轨,朋党腐败得到遏制。而军机处的设立让雍正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皇权集权的最大化,并且是有着高执行效率的权力,保证了反腐工作的高效推进。

耗羡归公制度的实施规范了耗羡征收,耗羡征收被纳入到了中央监管体系之中,此前各级官员肆意滥征耗羡的情况一去不复返。耗羡归公之后,上下级利益链就此被斩断,此举有效控制了火耗腐败问题。耗羡奏销制度的确立,规范了各级部门的财政奏销,杜绝了中央各部营私舞弊的现象。养廉银制度是实行则提高了官员收入,让官员廉洁自律有了物质保障,高薪养廉的目的初步实现。

经常性的人事调整及引见,让雍正牢牢地把握了反腐人事权力。而用人渠道的革新保证了用人的质量与可信度。密折制度的完善,使得雍正更直接有效地监督、驾驭百官。雍正依靠密折制度,让各级官员互相监督,实现了对各级官员的精确掌控,进一步减少了腐败现象。

因此,雍正通过一系列的反腐举措,对腐败问题进行打击处理,控制了康熙后期各级官员腐败蔓延的趋势,打破了康熙后期万马齐喑的朝局,进一步净化了官场的风气,进一步遏制了官场陋规,为延续清王朝的统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 延续了清朝统治

“康乾盛世”持续了一百多年,谁又记得在康熙与乾隆之间还有个雍正皇帝。在中国历史上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每个朝代的盛世之后接踵而至的不是盛世,而是盛世留下的大量积弊,比如尖锐的社会矛盾,庞大的守旧势力,不符时宜的祖制传统。雍正正好在康熙盛世的末期接下了康熙帝留下的烂摊子。如果不是雍正大力反腐改革,清朝可能就此衰亡,改朝换代犹未可知。

日益加剧的阶级矛盾,是亟待解决的政治问题。雍正通过耗羡归公制度,遏制了愈演愈烈的耗羡摊派,极大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缓和了解决矛盾。耗羡归公之后,又实行了养廉银制度,提高了各级官员的收入,官员私自摊派的现象减少。而官员腐败问题的减少,也进一步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雍正通过协调推进耗羡归公与高薪养廉制度,澄清了吏治,解决了国库亏空问题。总而言之,雍正通过反腐,粉碎了朋党政治,缓和了社会矛盾。

中国历史上的王朝多奠基于第三代,雍正帝正好是清军入关建立清朝的第三代皇帝。雍正时期居于“康乾盛世”的历史过渡期,雍正通过十三年的反腐改革扭转了康熙盛世逐渐衰败的趋势,为乾隆盛世的开启奠定了基础。因此,清朝两百多年的统治基础就是由雍正皇帝奠定的,而雍正反腐影响了此后近两百年清王朝。

雍正反腐的局限性

1.袒护功臣后代

历史上的封建王朝都是由统治者通过战争建立的,因此在打天下的过程中形成的功臣集团,是封建王朝统治天下的基础。因此,与民主政体不同,封建专制政体的统治基础是军队,因而军功集团是封建王朝的政治资源。而清朝统治主体则是以满族八旗贵族为主。清朝的八旗贵族为清朝取得天下,立下了汗马功劳,因此没有八旗部队就没有清王朝。

所以驻防在全国各地的八旗军队,是满人统治天下的根基,他们享有特权,秘密监视汉族人民。虽然清朝统治者一直宣扬满汉一家,但实际上功臣后代享有特权。因此在腐败问题上,满族功臣后代享有着刑不上大夫的特权,这就是雍正反腐败不彻底的表现之一。

2.向官僚集团让步

雍正之所以反腐是因为腐败严重威胁到了他的皇权统治,反腐工作不过是维护皇权统治的手段。雍正通过反腐建立了完备的反官僚集团化的制度机制,以防官僚集团脱离其控制。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古以来官僚集团就是有着自己的特殊利益,他们为了共同利益,通过各种方式应对雍正的制约。因此,雍正也也很难达到完全控制官僚系统的目的。

地方官僚集团有着共同利益,官官相护。即使发生了腐败问题,他们也不会上报皇帝,只会私下协商解决。这样既可以卖给涉事官员一个人情,又可以蒙骗朝廷,掩盖地方丑闻。

雍正也不会把官僚集团逼上绝路,毕竟反腐工作是维护皇权统治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官僚集团逼上死路,雍正也无法治理国家。因此,反腐败不能影响国家官僚机器正常运转。比如,在清查亏空的时候,雍正给予涉嫌亏空的官员三年宽限期。只要在这个期限内把亏空补上,会从轻发落,这就是雍正给官员留下的退路。只要官员想办法把钱还了,就能逃脱罪责。

为保证官员队伍的稳定,雍正控制着反腐工作的节奏。先是安排政策宣讲,以教育安抚为主,随后才开启重拳反腐。实际上,雍正执政之后以雷霆手段整治腐败,官员腐败的问题随之减少。雍正八年后,反腐败节奏变慢。雍正为了收买人心,决定以雍正四年为界,宽免了之前的涉案官员,对之前的多年积案也不再追究,稳定了官僚队伍。

由此可见,反腐败工作不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反腐的节奏与力度由雍正掌控。雍正通过控制反腐败的节奏,做到了既能够让百官为其统治服务,又能以宽免的政策收买人心。

3.监察机制缺失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雍正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权力监察机制,导致各级官员的权力无人制约监督,是反腐败工作的一大漏洞。清朝最高的监察机构是都察院,地方上的监察工作则由各省督抚掌。

各级监察机构负责对官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但是,在雍正反腐过程中,由监察机构查出的腐败案件寥寥无几,大部分的贪官都是雍正以其他手段查出来的。监察机构的缺位,导致了腐败的蔓延。因此,没有一个健全有力的监察机构,雍正就是一个人在与反腐败作斗争。

清朝的监察机构不是专门的反腐败机构,而是服务于皇帝的情报机构。这种职能的错位让监察机构无法发挥监督百官的作用。另外,监察系统存在满汉之分,包括满族科道官员和汉族科道官员。满汉之分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能够实现相互监督。但实际上,满族是贵族,汉族科道官员地位低于满族科道官员。这种满汉之分造成了监察机构内部巨大的矛盾与分歧,也消耗了监察机构的力量,让监察机构形同虚设。因此,没有健全有效的监察机构,让官员的贪腐更加有恃无恐。

4.未能废除捐纳制度

捐纳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卖官鬻爵。这种现象自古有之,清朝也采用了这一制度。捐纳制度是在清初国家财政吃紧,而又需要钱粮的情况下,朝廷通过卖官鬻爵提高财政收入,解决财政紧张问题。后来,卖官鬻爵继承下来之后,便形成了捐纳制度。

朝廷深知捐纳制度的不良影响,也曾想废除这种制度,但是屡禁不止。地方政府通过捐纳制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因此一直反对废出该项制度。捐纳制度实际上就是把官位当作商品,公开买卖,出价高者得。

实际上,捐纳制度让官位商品化,严重破坏了科举取士的公平性,有权有势有钱之人可以不用通过十年寒窗苦读换来功名做官。通过捐纳进入仕途的官员素质良莠不齐,无时无刻地不在败坏官场风气。

通过捐纳混进官僚队伍的官员,把官位当作捞钱的资本。国家买官是为了增加收入,官员买官也是为了赚钱。捐纳制度的实行,严重败坏了吏治。但是,令人遗憾的是,雍正反腐改革十多年,未能废除捐纳制度。捐纳制度的存在,让雍正反腐败工作黯然失色。

本章小结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总体上来说雍正反腐是成功的。雍正通过一系列的反腐举措,对腐败问题进行打击处理,净化了官场的风气,充实了国库,缓和了阶级矛盾。雍正通过十三年的反腐改革,扭转了康熙盛世逐渐衰败的趋势,不仅为乾隆盛世的开启埋下伏笔,而且就此奠定了清朝近两百年的基业。

但是在封建君主专制下,想要根治腐败是不可能的,这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因此,雍正反腐不可能一劳永逸解决所有问题,也存在不足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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