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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上班路上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新用户49686918 2023-02-22 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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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骑电动车上班路上摔伤,去人社局认定工伤时,却被告知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企业怎么办?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如自己骑车摔伤,是否还能认定工伤,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

实务争议观点梳理

观点一:上班途中自己摔伤也属于交通事故,应当认定工伤

该种观点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上下班途中本就属于开展工作预备性阶段,或完成工作收尾性阶段,与本职工作关系密切。故上下班途中属于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合理延伸,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看做是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种观点的局限在于未区分具体情形,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定义进行了扩大延伸。判断合理延伸范围,应以用人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为限。

一般而言,办公区域的食堂、楼道、电梯、卫生间等连接生产活动或解决正常生理需求的区域被认为是合理延伸范围,而脱离上述范围,在日常通勤道路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已超出用人单位所能掌控的范围。该种情况下一味认定为工伤,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

观点二:自己摔伤属于单方交通事故,自己应负全部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

此观点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前提,应当是本次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而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属于职工自己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当对单方事故负全部责任,因此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该种观点的问题在于,错误的理解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概念,单方交通事故并不等同于伤者负事故全部责任。实践中,多数交通事故都会由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原因、责任划分作出认定,即使《认定书》认为劳动者是主要责任,仍然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单方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规则

1.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以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为依据

回归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单方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该次事故是否为“非本人主要责任”。如前所述,通常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若为劳动者次责或无责,则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2.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以法院的认定为依据

实践中,许多单方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及时报案,而是在事故发生后,劳动者径行离开现场或在事后报案,导致事故现场被破坏,交管部门无法针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查勘,划分事故责任。交管部门通常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并不会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如果要找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可能会以“不能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能认定,这个时间就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裁判来判定事故责任划分。

法院认定单方交通事故责任的裁判规则

王某某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人民政府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案

法院认为:本案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未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被告人保局未予认定工伤。

法院认为,人保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尚属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系单车事故,原告本身具有安全驾驶注意义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在原告之外存在事故第三方责任人,且事发地路口竖有禁止车辆通行的标识牌,已对相关通行车辆及人员进行了警示,原告所述平时上下班人员均从该条道路通行的情况非合理的免责事由。

综上所述,人保局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 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我们认为,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当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法院可以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划分事故责任。经过法院认定若劳动者确实负次要责任或是无责任,则可以凭法院生效文书向人社机构再申请工伤认定。

多数法院对单方交通事故的裁判规则倾向于认为:单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外界因素影响,或本人行车时未尽到足够的审慎义务,法院往往推定本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不能认定工伤,反之可以认定为工伤。

建议

1.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当客观看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规避工伤赔付的法律风险。对于有争议的单方交通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介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避免因怠于处理而遗漏关键性证据,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因举证不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对于劳动者而言,上下班路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报案。避免自行离开现场,未对现场予以保护,导致交管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进而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因无法证明非自身主要原因而无法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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