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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鐘之辩

 家有学子 2023-02-22 发布于甘肃

汉字的产生和发展演变过程非常复杂。如果再加上汉字本身的意义以及其延伸和假借意义的演变过程,则构成一个极其复杂且内涵丰富的汉字文化体系,这正是书法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复杂的汉字文化体系而言,一方面由于甲骨文、金文,尤其是战国及秦汉简牍墨迹的大量出土,使我们由此获得了比两汉以来任何时期都丰富的汉字演变史料,从而使我们对古文字体系的产生和演变、古文字体系向今文字体系的演变等,都能够梳理出一个较为详实可信的脉络;另一方面,古文字学家依据这些文字资料对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中一些字的注释也提出了质疑,进而给予新的阐释。或许是《说文》对后世影响太大的原因,以至于其后的一些文献资料皆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现在看来,有些内容确实有必要予以重新斟酌和推敲。

书法是书写汉字形成的艺术和文化现象,这就决定了书法文化传统也是复杂和博大精深的。我们倡导根植传统,问题是面对书法的载体——复杂的汉字文化体系,该如何去认识和理解?如何去选择和使用?哪些字在什么情况下能用?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用?比如说“鍾”和“鐘”,按照现行的汉字规范(具体参阅《新华字典》),“鍾”和“鐘”是不可以混用的。但是,书法史上确实存在着“鍾”“鐘”混用的现象,以至于当代一些书法作品在对“鍾”和“鐘”的使用上往往被贬斥为“鍾”“鐘”不分。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尴尬。因此,很有必要依据现有书法文献资料,考察“鍾”和“鐘”的本义及其延伸意义,以及它们在书法史上的发展演化脉络,进而给出合乎理据的结论。

一、在古文字体系中“鍾”“鐘”不分

“鍾”和“鐘”这两个字在甲骨文中没有出现。从现有的书法文献资料来看,应该最早出现在西周金文中,本义都作钟鼓的“钟”。从字形表义层面上来看,两个字都从“金”,区别是一个“重”声,一个“童”声。按照《说文》来讲,“鍾”是职容切,“鐘”是职茸切,发音一样,所以“鍾”“鐘”应该是音义相同形体不同的两个字才对,它们互为异体。但《说文》却区别成词义不同的两个字了。先看一下作为西周打击乐器——“乐钟”上铭文的“钟”字。

《金文书法集萃》中收录了很多西周“乐钟”上面的铭文。铭文内容上的“钟”有的作“鐘”,有的作“鍾”。此列举以下两例:井叔采钟上面的“钟”字就作“鐘”(图1),而兮仲钟上面的“钟”字则作“鍾”(图2)。同样,在《三代彝器铭文》中收录的“乐钟”铭文,也是有的作“鐘”,有的作“鍾”。例如收录的西周中晚期的楚公钟,上面的“钟”字作“鍾”(图3),而比楚公钟稍早一些的厘伯钟上面的“钟”字则作“鐘”(图4)。以上几个“乐钟”上面的“钟”字,实际上都是钟鼎的“钟”,但有的作“鍾”,有的作“鐘”。再看一下著名的西周金文大克鼎,就有“易女史小……鼓钟”的内容,这里的“钟”就作“鐘”(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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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盛行钟鼎,所以“钟”字在钟鼎铭文中使用的频率非常高。现在看来,“鍾”和“鐘”的本义在西周钟鼎铭文中是没有区分的,都作“钟鼎”的“钟”。至春秋晚期,郘黧钟上“乍(作)为余钟”的“钟”作“鍾”(图6)。战国楚简上有“大钟贞(鼎)”的内容,其中“钟”作“鐘”(图7)。由此看来,到春秋战国时期,“鍾”和“鐘”的本义依然没有明确区分。不过北大藏西汉简书中,有记载“锺子期操觞其旁,飞鸟闻之……”的内容。从内容来看,当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人锺子期。

史料记载:“伯牙善鼓琴,锺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高山,锺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锺子期曰,'善哉,洋洋兮若江河。’伯牙所念,锺子期必得之。子期死,伯牙谓世再无知音,乃破琴绝弦,终身不复鼓。”

这是一个赞颂知音的感人典故。因其感人,所以被广为传颂,多个先秦文献典籍中都有内容相近的收录。这里要说明的是,北大藏西汉简中的锺子期的“鍾”并不是我们现在作为姓氏被规范的“鍾”,而是“鐘”(图8)。这是书法文献资料中,有关“钟”字在姓氏方面的使用证据(下文对此再加以论述)。据此可以说,起码截至西汉时期,“鍾”和“鐘”不但在本义上可以通用,而且在姓氏的使用是也是没有严格区分的。

二、《说文》对“鍾”“鐘”的词义区分缺少书法文献的支撑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许慎的《说文》对“鍾”和“鐘”的注释。《说文》中“鍾”和“鐘”两个字都有收录:

鍾:酒器也,从金重声,职容切。

鐘:乐钟也,从金童声,古者垂作钟,职茸切。

《说文》的“鍾”“鐘”读音一样,但是把“鍾”“鐘”的词义作了明确区分。要知道词义不同就不是互为异体字了。而且,前文引用的所有书法文献资料,都是“鍾”“鐘”音义相同的互为异体字,所以它们通常可以相互借用的。那么,许慎《说文》把“鍾”“鐘”词义给明确区分的依据是什么呢?遗憾的是,我暂时没有从所掌握的书法文献资料中找到确切的依据。倒是书法以外的文献资料中有不少零散的关于“鍾”“鐘”的内容,譬如《诗经·关雎》中有“窈窕淑女,钟鼓乐之”之句,这是乐钟之“钟”;战国时期的《国语·周语》有“泽,水之钟也”,这是聚积之意,可以理解为“钟”作为容器聚积酒的引申意义。据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鍾”和“鐘”在秦汉以前确实有酒器和乐钟两种词义,并且还引申为聚积之义。但由于这些文献资料缺乏关于“鍾”“鐘”区别的具体叙述,还是不能说明“鍾”就是酒器,“鐘”就是乐器,所以也就不能作为《说文》“鍾”“鐘”区别的依据。这也难怪清代的徐灏提出质疑:

许以“鍾”为酒器,“鐘”为乐器,判然各异,但此二字古相通用……窃谓酒鍾之名既仿乎乐鐘,而嘉量之度亦出于律吕,然则“鍾”与“鐘”实本一字,因后世用之各有所专,遂歧而二之,引申为鍾聚之称。

基于现有的书法文献资料,在其他历史文献资料也不能支持《说文》“鍾”“鐘”之别的情况下,我对徐灏的“鍾”“鐘”实本一字表示认同。《说文》的作者许慎是一位大经学家,其编撰《说文》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校注古文经学典籍。按说,这么宏大的文字学著述,加上校注出来的古文经学典籍,肯定在当时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也一定会在其后的文字使用上有所体现。但是,比《说文》稍晚的、颂扬孔子的重要碑刻《礼器碑》,其正文中“钟磬瑟鼓”的“钟”(图9),恰恰写的就是《说文》酒器的“鍾”。类似的例子很多,此不一一例举。

三、《说文》以后的“鍾”“鐘”通用现象依然存在

或许受《说文》“鍾”“鐘”区别的影响,其后的“鍾”“鐘”词义开始逐渐有所区别,并且各自被赋予了一些新的引申含义,比如由“钟聚”引申的集聚、专一等,但通用现象依然存在。唐代褚遂良书写的著名的《雁塔圣教序》,其中“晨钟夕梵,交二音于鹫峰”的“钟”(图10),按《说文》当写为乐钟的“鐘”,但写的却是《说文》酒器的“鍾”。还有北魏《元倪墓志》铭文中有“国灵钟美,开英帝族”(图11)。这里的“钟”显然不是乐钟的“钟”,但写的就是《说文》乐钟的“鐘”。再举一例,北魏《元怿墓志》铭文中有“生而雅有奇表,文皇特所钟爱”(图12)。元怿是北魏孝文皇帝第四子,从墓志铭文来看,元怿因“生而雅有奇表”,且“幼而聪悟,慧性自然”,所以“文皇特所钟爱”。但这里“钟爱”的“钟”也是写成《说文》乐钟的“鐘”了。这说明《说文》以后的“鍾”“鐘”词义并没有因《说文》影响而明确区别。清代的文字学典籍《康熙字典》也收录了“鍾”“鐘”两个字,在注释“鐘”时,就“按,《周》《礼》皆作鍾,古字通用”;注释“鍾”时,在确认“鍾”酒器的词义的同时,也不忘记说明一下“古二字通用”,实际上就等于承认“鍾”“鐘”通用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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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的《汉语大字典》也收录了“鍾”“鐘”两个字,还引经据典地列举了一些古代文献作为引证。其中在“鍾”的下面,收录的词条多达15项,现简要收录如下:1.一种器皿,常用以盛酒或茶;2.量词,古容量单位;3.古乐器……《诗》鍾鼓,也亦作鐘,古二字通用;4.集聚;5.专一,专注;6.当;7.天所赋予;8.寄托;9.畚,草器名;10.古代染鸟羽的人;11.古南诏少数民族对弟弟的称呼;12.古代妻称夫之兄;13.古地名;14.山名;15.姓。

在“鐘”的下面,收录的词条有六项:1.古代的一种打击乐器;2.专指佛寺悬挂的钟;3.计时器;4.指时间、钟点;5.古容量单位;6.姓。也作“鍾”。

捋一下《汉语大字典》的“鍾”“鐘”词义:1.在古乐器方面可以通用;2.在姓氏方面可以通用;3.在古容量单位方面可以通用。但由于秦始皇统一度量,古容量废止,由此使这一词义成为历史概念;4.由酒器引申的集聚、专一、专注等归属“鍾”;5.由乐钟引申的计时器、时间等归属“鐘”。

与《汉语大字典》不同的是,《新华字典》是把“鍾”和“鐘”作为“钟”的繁体字收录的。“钟”的下面收录的词条共6项,明确了第一、三、六项适用繁体字“鐘”;第四、五项适用繁体字“鍾”。6项词条如下:

1.金属制成的响器,中空,敲时发声:警钟

2.计时的器具:座钟|闹钟。

3.指钟点,时间:两点钟|三个钟头。

4.杯子。

5.集中,专一:钟情。

6.姓。

不难看出,《康熙字典》承认“鍾”“鐘”古时通用,《汉语大字典》部分承认“鍾”“鐘”古时通用,到了《新华字典》则是“鍾”“鐘”不通用。实际上这就是一个由承认→部分承认→不承认的一个递进过程。就收录内容来看,《汉语大字典》承袭了《康熙字典》的很多内容。

《说文》和《新华字典》是文字史上两次把“鍾”和“鐘”词义给予明确区分的文字典籍。前面说过,《说文》把“鍾”“鐘”词义明确区分缺乏书法文献资料的支撑。我们知道,书法文献资料包括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简帛等,是目前能够证伪《说文》谬误的第一手书法文献资料。至于书法以外的其他先秦文献资料,主要是依靠传抄作为流传的手段。加上秦始皇焚书坑儒,散失严重,等传到许慎手里,还能够保存多少原本的真实性?另外,商周至秦汉的文字和书法史,经历了一个由产生到发展和演变、以及隶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漫长而复杂,不仅使汉字形体结构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汉字的词义也随之发生着变化。许慎《说文》的编著,依靠的仅仅是当时能够看到的小篆,所以存在谬误也是必然的。

至于《新华字典》对“鍾”“鐘”词义的明确区别。我要说的是,汉字是共时区别的符号系统。《新华字典》把“鍾”“鐘”词义明确区别,是出于汉字符号共时区别的需要。但这种明确区别,无法兼顾汉字在历史中的词义存在。《新华字典》是具有官方和权威性质的。那么,书法作品在对“鍾”和“鐘”的使用上是遵循书法传统的使用范例?还是遵循《新华字典》的使用规范?需要注意的是,在《新华字典》里“锺”不是一个繁体字,而是姓氏“鍾”的简化字,在此不展开论述。

四、当代书法创作的文字使用立场

综上所述,“鍾”和“鐘”在《说文》以前不但本义上通用,而且在姓氏的使用上也是没有严格区分的。许慎《说文》“鍾”和“鐘”的明确区别,主要依据是他能看到的文献资料。加上许慎并不了解汉字的产生和发展演变过程,依靠的仅仅是当时能够看到的小篆,所以从我们目前掌握的书法文献资料来看,《说文》对很多字的注释都不靠谱。

文字史上,对表音和表义相同的汉字,大致有两种处理方式,要么赋予别的引申词义继续使用,要么被淘汰。“鍾”“鐘”二字本义相通,就是因为引申的词义逐渐发生了变化,于是它们都保留了下来。相比,运动的“动”就没有那么幸运。从现有书法文献资料来看,“动”出现的比“钟”晚一些,但是造字原理和“鍾”“鐘”如出一辙,也是音义相同的两个字,一个从力,童声(见《峄山碑》图13);一个从力,重声(见《西狭颂》图14)。遗憾的是,由于这两个“动”字音义相同,没有必要都保留,于是后来就把从力、童声的“动”字给淘汰了。《说文》所收录的就一个从力、重声的“動”。类似的例子还有“种”字,此不再赘述,感兴趣的书友可以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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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再说一下北大简里“钟”字的声旁“重”和“童”,大部分写成既不像“重”,又不像“童”(图15)的构形写法,我很怀疑是“重”和“童”的合并写法。类似的构形写法还有北大简里的“动”的声旁(图16)。文字演变史上,存在着两个音义相同的字或偏旁合并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构形写法的现象。比如说“鬼”字,甲骨文中就有站着的“鬼”(图17)和跪着的“鬼”(图18)两个“鬼”字。站着的鬼下面从“人”,跪着的鬼下面从“卩”(跪着的人)。北大简“鬼”的下面,很可能就是站着的“人”和跪着的人“卩”的合并写法(图19)。因为,如果是站着的鬼从“人”,则直接写成一撇一捺即可;如果是跪着的鬼从“卩”,则没必要写那多余的一撇。北大简“鬼”下面的长捺,应该是“人”的一捺和“卩”的一竖的合并写法。反正站着的鬼和跪着的鬼都是“鬼”,合并也是文字发展的选择,于是合并后就成为北大简“鬼”下面的构形写法,这种写法被以后的隶书和楷书所继承。北大简“鬼”的右下边的构形部件“卩”,是跪着的“人”的简化写法。关于跪着的人和“卩”的演化关系,还可以参阅甲骨文和睡虎地秦简中“印”(图20、21)的右边“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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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鬼”字一样,北大简“钟”字的声旁,很可能是这种趋势下“重”和“童”的合并写法。当然,此结论还需要更多的书法文献的支撑。不过,这种并笔式的合并写法,是古文字发展、尤其是隶变过程中的常用手法,也能够从侧面支持“重”“童”合并的合理性。而合并的内因,就是“鍾”“鐘”古时二字通用。

前面说过,书法是书写汉字形成的艺术和文化现象。而汉字本身又是一个极其复杂且内涵丰富的文化体系。而且,汉字文化体系基本由传统书法范本和文字学典籍两部分构成,这也是书法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于书法创作的文字使用,应该严谨而慎重地依托传统书法范本和文字学典籍。当书法传统范本和文字学典籍在文字的词义上有出入的时候,首先应该尊重和采纳传统书法范本,在此基础上看是否能够在文字学典籍中寻找出合理的使用理据。前面的论述,就是参照了传统书法范本和文字学典籍两部分,并且也大致理清了“鍾”“鐘”在书法史上的发展演化脉络,或可作书法创作时“鍾”“鐘”之使用参考。

倘若不能够寻找出合理使用依据的情况下,使用传统书法范本既有的文字范例,当是不错的选择。这样做将不至于出现较大的谬误和争议。若继续深究,似乎超出了书法创作的范畴,只能将问题请教于古文字研究专家或者相关文献研究专家了。我认为,这应该就是当代书法创作的文字使用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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