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上海的公有房屋征收过程中,大部分征收基地要求承租人作为该户代表,办理整个签约、选房、腾房、结算、领款等全部公有房屋征收流程。 又由于公有房屋往往户籍较多,人员情况复杂,为了顺利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多数征收基地也乐于仅和房屋承租人协商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而不愿意接待其他户籍在册人员。 那在这种情况下,公房共同居住人要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了解房屋征收流程 首先,公房共同居住人要了解房屋征收的基本流程,并时刻关注征收基地的具体进程,可参考上海房屋征收的基本流程。 明确征收补偿方案 其次,公房共同居住人要知晓最终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当前的补偿方案有房屋加货币安置或全货币安置两种,虽然最终的结算单可能仅会提供给公房承租人,但同住人还是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最终的补偿方案,也可以上海房屋动迁征收补偿款的计算方式估算补偿金额。 达成书面家庭协议 再次,明确最终补偿方案后,公房同住人便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与承租人商讨公房征收补偿利益户内分配问题,并争取及早达成书面家庭协议,甚至可以和征收基地协商,按家庭协议户内人员分别领取各自的征收补偿款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某些承租人基于自身利益出发,不希望和公房同住人达成书面协议,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企图先行领取所有房屋征收补偿款。 这种情况下,公房同住人的权益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性。 “胜诉难、执行更难”,此时即便公房同住人在此后的诉讼中获得了胜诉判决,承租人应当支付公房同住人相应房屋征收补偿款,但诉讼程序旷日持久,在此阶段中承租人完全有可能将补偿款项转移至他处,再想通过执行程序向其追讨就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及时冻结补偿款 因此,如和公房承租人迟迟达不成家庭协议,公房同住人应预缴一部分合理费用(可参考上海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及时诉至法院将相应房屋征收补偿款冻结在征收基地,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 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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