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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判定标准改了 被打可以还手了

 鹏哥pruaef9u99 2023-02-24 发布于四川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目前的定义还不是非常清楚,判定责任比较难,谁伤谁有理是过去司法机关办案的最大准则,也是正当防卫难以被认定的最大原因。如今最高检明确指出司法机关以后要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进行准确认定,不允许使用唯结果论。换句话说,以前影响权重很小的缘由,如今在判案中的权重被大幅放大了。

近日,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轻伤害案件中的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的认定做出了两个重要的新规定。我们先来看看看新规定的内容。

《意见》第七条是这么写的:对被害人出现伤害后果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当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准确认定,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

《意见》第九条明确写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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