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容观事物外部联系与内部联系的一对哲学范畴,它反映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深度和认识过程。 唯物辩证法所有范畴的共同任务,都在于指导人们透过事物的现象,把握其内在的本质。 现象是指事物的外部联系,它是人们凭借自己的感官或借助仪器所能直接观察到的事物的外部形态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 现象按它表现本质的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真象是对事物本质的正面的、直接的反映,而假象是对事物本质的反面的、扭曲的反映。 客观事物的本质,大量地表现为真象,但假象在自然界特别在社会生活中也是客观存在、屡见不鲜的。 假象也是本质的一种表现,假象同真象一样,也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各种客观的实际条件造成的,属于客观范畴。 错觉同假象有所不同,错觉是人的感觉造成的,属于主观范畴,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本质是指事物的内部联系,是由事物内部特殊矛盾造成的、使此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根据。 一事物的本质对于该事物来说就是它的特殊矛盾,而对他事物来说,就是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 本质同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认识事物的本质,就是认识事物的必然性、规律性。 一般情况下本质和质是一致的,说事物的本质不同也就是说事物的质不同。但二者又有区别,质是相对于量来讲的,本质是相对于现象讲的。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方面,本质只有一个,而质是多方面的,它只是表示区别于量的一种内在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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