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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历年真题的题型考点

 金陵一棵树 2023-02-25 发布于江苏

历年真题的主题,题型考点,难度,特殊点

近十年考题

2010(豆浆机):无题

2011(瓶盖):无效宣告+权利要求,容易,加入(涉案专利的优先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2012(冷藏箱):答复无效宣告+权利要求,较易,(概括式撰写),他人无效的咨询(类答辩)

2013(垃圾箱):权要咨询意见+权利要求,较难,答案较为特殊,客户权要咨询

2014(空气净化器):答复审查意见+权利要求,容易,关联一审意见写权要咨询意见(格式)

2015(卡箍):无效宣告咨询+权利要求,特殊(DB不为抵触,无效时不用),无效方案咨询

2016(茶壶):无效宣告+权利要求,一般(对比文件1也 不是抵触申请),客户无效咨询

2017(起钉锤) :说明书+权利要求,较难(方案分析,概括撰写),客户权要咨询,说明书

2018(多功能灯):无效宣告+权利要求,难,客户无效咨询,无效宣告请求书

2019(压蒜器):无效宣告+权利要求,难,客户无效咨询,无效宣告请求书

2020(手机架): 无效宣告+权利要求,容易,必做 无题

2021(扳手):无效宣告+权利要求+说明书,无题

2022(未知):无效宣告+权利要求  无题 

关于题型

考到的6种文体:

1.    说明书(2017,2021)

2.    权利要求书(必须掌握)

3.    无效宣告请求书(必须掌握)

4.    答复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书(仅2014,实际考的是与答复审查意见相关的咨询意见)

5.    答复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无效答辩)(必须掌握),还没考过,要准备

6.    咨询意见(必须掌握,可分多种咨询意见,常见5种)可细分为:

1说明书

2权利要求书(需要先解释相关法条的大意,再说不符合的具体理由)

3审查意见(一般对的多。如不同意不具新颖性,除论述新颖性外还得论述具备创造性)

4无效宣告:4客户自行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考了很多次)

5他人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相当于答辩内容)

这6种文体之间的相互转换关系,练习技巧:可举一反三,在练习中巩固模板记忆提高熟练度。任何一题均要会进行各种变换,会各种设问下的撰写和回答。

对于模板和论述的详略、规范,应掌握到位,熟练应用。

此外,真正属于撰写题的,主要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它考核的是考生专利思维能力,即从技术问题出发,到技术方案的分析(技术特征分析)、技术效果的实现,这些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进一步结合法条的要求进行撰写。有时很难,如2015年的卡箍。

“四相同(领域、问题、方案、效果)”=“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尤其是相同的技术方案(相同的技术特征)的认定,“三位一体(即问题、技术、效果)”的专利思维能力

而其他的考题(大致属于法律题)可以归为专利的外在要求,即规则的掌握,法规的应用,逻辑推理,语言组织。

关于概括

在特征分析中,发明点出现并列的发明点(或并列的实施例时)时,常常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并列的解决方案(技术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是否是并列的独权(即关键特征是否不构成上下级或一二级特征关系?实施例之间是否不可概括?即是否不具备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1.当存在技术特征的上下位关系时,则是一个独权,需要找出最基本最重要的发明点,写成一个独权。其他次要发明点进从权。由于存在这种上下位逻辑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能够形成独、从权关系的,即具有可引用的、能包含的层次关系。

这时,从权与独权之间,肯定是具备单一性的,实际上是按照某个特定技术特征进行分类后的结果,都在一份权利要求书的独权之下。

2.当技术特征存在并列的结构(通常指实施例之间存在并列的解决方案,即针对同一个发明点或技术问题,出现并列的解决方案、并列的实施例)时,常常需要考虑能否概括式撰写?(概括的提示,主要出现在三个地方:特征出现的地方(第一段),使用时的描述(实施例中),最后一个段落。如能概括撰写,则形成主从关系。可概括的,写成独权;展开的具体情况,形成从权。

3.从权中如还有并列关系,也是应当尽量进行概括,逐级进行引用。这是概括的又一种场合。

4.多个实施例必须要考虑概括:能够概括的情况是,它们均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存在至少一个特定技术特征),概括成一个独权,若干从权的情况。其中的每个实施例应写出至少1条从权,作为概括后的展开。(这是沿多个实施例的展开);当不能概括时,说明解决方案不同,不能归到一个发明思路下,这时,各实施例对应的技术方案是一个不具单一性的独权,需要单独申请。并且,这些申请中也不能将另一件申请的独权写成本申请一项从权。

关于从权

从权的撰写思路之一,就是每个实施例 要分别写成从权(还可以进一步分层次写其他方面的从权,但要注意从权之间不能出现实质相同的权利要求,否则不符合“简要”的要求);

从权的展开,还可以是:

1其他次要发明点(注意它本身也是发明点,也具有新创性或可专利性);

2重要的特征;

3进一步的细节特征,逐步地进行限定(为了便于无效修改时收缩保护范围以保权,所谓专利保护的层次构造)。

值得注意:一些靠它自己已经没有新创性的特征,仍然可能能够当作一项附加特征,单独写作一项从权(因为在所引用的独权已经具备新创性的前提下,该从权肯定已经具备新创性了)。只是在独权保护的大范围内,又重复了某个已经被公开的特征涵盖的小范围,该特征本身在新发明中是可以存在的。这种权利要求比较不重要,但是可以凑数,也不一定能得分。例如1013年垃圾箱的滤水板的水平导轨方式活动。

4注意专利权的层次构筑。既要有最大的保护范围,又要有修改保权退路(韩龙甚至说要“逗漏”,才是撰写老手的策略),这就更要讲究第二、第三从权的撰写。

从权的其他撰写思路

1、 概括后的具体化;即上面所述。

2、 引用的在先权利要求的方案细化(但要与引用方案不完全相同,是一个必要子集,但它肯定不是引用方案中的必要技术特征,这与下面3本质是一回事)。

3、 独权特定技术特征之外的发明点(可以是对原来的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特征,也可以是新增的并列等级的特征,总之,它本身也具备可专利性,属于重要的从权,分数设置较高);

4、 优先的方式(即优化方案,优先的实施方式,子方案);

其他串讲:

1.一个交底材料中是否涉及多项发明(即多个独权),要看其带来新颖性、创造性的特定技术特征有几个(实际上通常也就是对应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几个,注意,有时候特定技术特征是单一特征,有时候是若干特征的组合合在一起构成发明点)?解决了什么技术问题?它们之间是否相应或相关?是否具有上下位关系、依存关系?如不是,则具有多个。

①当一件发明创造中存在多个特定技术特征,需要分析这些特定技术特征之间的逻辑关系,当它们之间存在主从依赖关系或一、二级依存关系时,说明只有一个独权,只能提出一份申请;当特定技术特征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一二级关系时,说明这些特征之间是并列的关系,都是一级特征,这时存在二个独权。

②当独权之间不具备技术相关性或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时,就必须提出另案申请。但是,在第一份申请中,需要把第二份申请的独权写进第一份申请中的一条从权。

这是必然可以做到的吗?一般行(做法上只要引用独权并增加第二个发明点特征即可),特殊情况下不行(指第一份申请中的特征部分的特征,即特定技术特征,或者说是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与第二发明点的特定技术特征正好是并列的、非此即彼式的关系时,就不行。举例:2015年真题中的第二个独权:螺栓螺母结构+U型开口与卡扣连接)

正确的判定应当是这样:对于并列发明点(针对不同的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总是可以将另一项独权写入第一份申请中的从权;对于针对同一个发明点的多个实施例中不能概括合并的独权,则不能将第二项独权作为第一项独权的从权写入。

应当清晰地区分这两类不同的不具单一性的独权,究竟是针对并列发明点产生的,还是针对同一个技术问题产生不同的技术思路并且无法概括、不具单一性的方案产生的?

2.多个独权是否需要分(另)案申请?以及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合案申请?(常考题)

当只提出一份申请时(但这不是全由申请者决定的,审查员会提出要求分案),另一个独权在第一份申请中的写法:

①一种是从权形式。往往是具有形式上可引用性(如水杯例),但是这个新增的特征是与独权的特征部分特征是并列的一级特征。(如果存在共有的某个特定技术特征,那就完全可以写成从权了,但是这另一个发明点的特征,照样可以是另一个独权!并且应当另案提出。如2014年净化器的权9中的螺旋风道实施例。也就是说,虽然有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可以写作从权,但是附加特征本身可以构成不具单一性的独权,应当另案再提出)。

②不采用引用方式,而是再写一遍完整的权利要求主题名称,然后再写新增的特征(这时审查员就可能要求分案,但允许在本申请中也写上一条?)。这种形式下,通常认为是另一项独权了(在主题内容上判断,通常也能看出是另一项独权)

③单一性问题是一个独立考量的维度,也是是否需要分案或单独申请的唯一依据。

当备单一性时,就允许在一份申请中存在两个以上的独权(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当不具单一性时,不允许只提交一份申请而提出与两项发明创造以上的相对应的权利要求(卡箍与橡胶圈防滑凸起,可以的呀,这不就是①中的情形吗?)。当不具备单一性而进行了分案后,审查员可能允许你在第一份申请中以从权的形式写入第二份申请的独权,这个要根据1.中最后一段的思路来判断。

3.至于需要不需要提出另一份申请,取决于,两个独权之间是否存在一个或多个特定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同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是否存在技术上的关联。也就是2③的观点。

4.当需要提出第二份申请时,另一个独权在第一份申请中写法(即要写全、或改写前序部分吗?)怎样?能不能写成引用权1的形式?正确答案:写与不写成从权形式这两种情况都会有,参上2.①②。但是,当因为实施例之间不能概括而单独的申请,相互之间是无法以从权形式写进去的。或者更严格地说:若其技术方案希望得到保护,必须要另案申请。

5.所谓假从权的情况:

①假从权真独权,如果从权是改变了前面独权的特征,导致后面的权利要求不可能从属于前面的独权,那么是很可能被审查员认为是不清楚的,让你修改是大概率的。

例如:独权是A+B+C
权2其中C为D
权3其中C为E

这就是一类 假从权。

②还有一类假从权是指,本来它是独权,但是写成了从权形式。这个应当是允许的,但是当不具备单一性时,需要另案再提交一份申请(审查员知道你分案后,就允许你以从权形式出现在原申请中了?),来保护该相应方案(一则审查通不过;二则保护范围也不完全一样,参见6.)。

)。

6.一项真正的从权,与独权之间肯定具备单一性。但是,有些形式上看起来是从权的权利要求,实际上可能是独权。需要通过考察其单一性来判断。这类从权形式例如:

①    主题名称已变化。虽然引用了独权,但是主题变了,需要考察,通常是另一个发明创造了;

②    里面的特征被替换,是假从权。因为里面没有完全落入其所引用的在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总之,但凡严格满足从权标准的,与独权之间均具被单一性,都是真正的从权,不是独权。只有那些特定技术特征被替换的从权,才是形式上的从权,实际是真正的独权。例如2014年真题中的权9.

7.即便两项独权具有某种单一性,可以在一件申请中提出(可以省钱,但是就保护范围而言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总是小于独权的保护范围,写了这一条从权并没有因此增加了新的保护范围。但是,增加这条从权还是有价值的,意义在于:当独权遭到无效时,可以将具备新创性的这条从权通过修改维持专利有效),但是想要完善地保护另一项独权的技术方案,另案申请还是有意义的,就是获得该项发明创造的最大保护范围。

举例:

现有技术:一种水杯,其特征在于,具有杯体;

涉案专利:一种水杯,具有杯体,其特征在于,还具杯盖和握柄;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水杯,具有杯体,其特征在于,还具有杯盖;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杯,其特征在于,还具有握柄;(增加了一级新特征,但是从权形式,这个实际上对应并列发明点,解决两个不同的技术问题)。

另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水杯,具有杯体,其特征在于,还具有握柄。(这个权1比上面的权2保护范围更宽!因此,即便审查员允许你合案申请,单独申请还是有意义的)

注意:不能在分案申请中再写从权: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杯,其特征在于,还具有杯盖;

因为这将于第一份申请中的权2的保护范围完全相同,将导致同日申请违反A9.1,反而导致不能获批。


备考技巧:

熟记模板是技巧之一。

多做真题并记录所需时间。并在国知局模拟端口实际操练几遍。

草稿纸上记录读题时得出的结论!免得后面时间不够时来回反复重读或查找费时、搞混。

通过范例,记住各种题型的标准化格式:

① 无效宣告请求书:2018年第二题

② 对客户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咨询意见:2018年第一题

③ 对请求人撰写的无效理由的咨询意见:2012第一题

④ 无效宣告建议方案(咨询意见):2015年第一题

⑤ 参照审查意见撰写权利要求书 咨询意见:2014年第一题

⑥ 对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书的咨询意见(挑错):2017年第一题,2013年第一题更好

⑦ 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2019年第三题

⑧ 对说明书的咨询意见(挑错):2017年第二题

由上述典型题,记忆答题的规范化格式、详略。


历年真题的题型细化分析,以及各题型标准格式选取。

2011(瓶盖):无效宣告+权利要求(涉案专利有优先权文件,部分享有优先权

T1: 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T2: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合分案理由及两份权利要求书)

T3: 回答客户在说明书中提出的疑问(研发的封膜材料是否需要公开)

2012(冷藏箱):答复无效宣告+权利要求

T1: 请求人撰写的无效理由咨询意见(最接近于无效答辩)

T2:撰写提交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无效程序中的修改)

T3: 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合分案理由及分案独权)

T4: 简述所撰写的所有独权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

2013(垃圾箱):权要咨询意见+权利要求(没考无效

T1: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书 咨询意见(挑错题)

T2: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

T3: 简述独权 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

T4: 论述 合案或分案理由并撰写分案独权

2014(空气净化器):答复审查意见+权利要求(考了答复审查意见相关的内容)

T1: ⑤参照审查意见撰写权利要求书 咨询意见(转文或挑错,要按审查意见逐条解释理由)

T2:撰写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一审修改)

T3: 撰写一份新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合分案理由及分案独权)

T4: 简述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原专利申请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

2015(卡箍):无效宣告+权利要求(对比文件不为 抵触申请,无效时用不上)

T1: ④无效宣告建议方案(咨询意见)及无效后的后续工作建议

T2: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合分案理由及分案独权,技术较难)

T3: 分别简述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文字量大

2016(茶壶):无效宣告+权利要求

T1: 客户撰写的无效宣告的咨询意见

T2: 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T3:撰写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T4: 简述你撰写的独权 相对于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

2017(起钉锤) :说明书+权利要求(考了说明书而没考无效)

T1: 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书 咨询意见(挑错题)

T2:说明书咨询题(存在问题并指明应如何修改)

T3: 撰写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较难)

T4: 论述独权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2018(多功能灯):无效宣告+权利要求

T1: 客户撰写的无效宣告的咨询意见(优路21:P127.有参考答案)

T2: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优路21:P128.有参考答案)

T3: 思考无效后对方的应对方式(无效修改的效果及理由)

T4: 撰写一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给出分案理由及撰写分案独权)

T5: 分别简述独权相对于涉案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以及所采用的技术手段。

2019(压蒜器):无效宣告+权利要求

T1: 客户撰写的无效宣告的咨询意见(只逐条评判,指出正误理由)

T2: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T3: 撰写一份发明专

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T4: 论述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T5: 论述能合案申请的理由或分案的必要性,并撰写分案申请的独权

需要注意的新题型:

1. ⑨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最接近的内容2012,参见优路21:P32.模板)

2. ⑩答复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书(最接近的内容见2014)

此两类题型均应注意增加“修改说明”部分内容,针对指出的缺陷(问题),进行怎样的修改,及修改的依据,说明是符合A33及R53.1(或A33及R69)的修改


几种无效、挑错题的答题规范或标准(另见复习材料5:题型解答示范)

1. 对客户自行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咨询意见(16、18、19)

逐条评判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小标题可直接写“。。。的无效理由1成立。”

然后说明理由(论述),对于理由成立的,简要陈述;对于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需要详细论述理由;

对于实际存在而没有提出的,看第二题是否要求重新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如不要求撰写,则应当指出较好,指出了还得论述一下。

还要指出形式错误或不规范之处(例如没有指明涉及的法条的条款项)

2. 对请求人(他人)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咨询意见(12)③~接近于无效答辩

逐条评判无效理由是否成立,小标题用 “关于。。。的无效理由”。似更正式些。

展开论述,详略原则同上题型。

对于请求书中没有提出的但实际存在的无效理由,不必指出并论述。

根据后续问题的要求(如无效修改策略类),看是否需要论述一些实际存在的无效理由?

3. 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11、16、18、19)

要求系统判定证据(其性质、效用)

难点在于找全无效理由(比较难),并且具体说明到位。其中新颖性、创造性可专门写一个二级标题

(一)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其他无效理由:独权缺必特;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清楚、不简要(较少考);不是专利授予客体A2.2/2.3;是不授予专利的情况A25.1.3等;

需要详细论述,尤其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篇幅较长、抓准要点、尽量简短明了)。

4. 权利要求书撰写(11、12、13、14、15、16、17、18、19)

分析找准发明点最重要(从需要解决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找区别特征,定位特定技术特征),

判断是否能概括(比较难)

判断是否存在多个独权以及是否分案、合案?(常考)

从权 的层层展开,构筑合理的层次关系,以及通过合理引用使其清晰、简要?

5. 权利要求撰写后的问答:

论述独权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论述是否需要分案或是否能够合案;

论述相对于某现有技术文件而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技术效果(采用的技术手段)

6. 权利要求书挑错题(13、17)14类似

本质上就是无效宣告,或审查意见中的实质性错误(无论申请前后都要指出,已经授权的就是无效理由)和形式性错误(属于审查意见要指出的范围,当咨询客户自行撰写的权利要求书时,因为是在提交前,所以要指出),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书挑错,是常规。注意权利要去书挑错题中不必先解释法条(13年标准答案解释法条,但韩龙答案没有解释)。

7. 答复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书14类似

该年所考,是基于审查意见的权利要求书挑错(咨询)题,但答题要求和参考答案还是根据审查意见逐条进行应答,分析各条审查意见指出的权利要求错误是否成立,有点类似于所谓“转文”的解释和分析理由。

对于审查意见未提到的而实际存在的问题, 按说也应指出(因为是客户撰写的权利要求的咨询题),但当年考试没有硬性要求(不扣分)。

8. 答复无效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无效答辩)12类似

除了答题格式与无效咨询有所不同外,论述是一致的。前面要写修改说明,包括修改依据。

尚未考过的题型,有可能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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