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11一12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会召开,在中国革命问题上,斯大林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鲜明地提出了“土地革命”的要求,刚到武汉不久的鲍罗廷对土地革命主张仍然很激进。 1、要不要“土地革命”?当时,社会上已经出现两湖工农运动“过火”之说,但鲍罗廷认为还不够激烈。 他公开告诫武汉国民党人:
受此观点和思想的影响,当时正在武汉的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毛泽东到湖南进行了一个半月的农运调查,并写成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称农民运动“好得很”,而不是什么“糟得很”,是“几千年未曾成就过的奇勋”。 毛泽东的这篇报告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瞿秋白的高度重视。他不仅帮助出版其单行本,而且还亲自作序宣称:
但尽管如此,从广州到武汉的国民政府一直没有出台一个专门关于土地问题的政纲。 国民政府迁都武汉,特别是蒋介石集团叛变后,斗争形势渐趋错综复杂,局势的发展越来越不以鲍罗廷的意志为转移。无法掌控的革命形势和政治军事经济局势,使鲍罗廷逐渐改变了他一直坚持的关于土地革命的激进思想。 同时,莫斯科坚决要维持的以国共党内合作为形式的统一战线的框架,也使鲍罗廷无法继续他对土地革命的设想。 2、鲍罗廷何以要求搁置“土地革命”?为了把农民的土地斗争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组织土地委员会,负责讨论此问题并拟定解决的办法。 根据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4月2日成立了武汉中央土地委员会,由邓演达、徐谦、顾孟余、毛泽东、谭平山五人为委员。 土地委员会从4月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到5月6日举行最后一次扩大会议,历时一个多月。在这期间,土地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6次扩大会议、4次专门审查委员会会议。 对下列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 一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意义,即应不应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二是政治没收还是经济没收的问题。 有的主张必须做到全部的经济没收,即没收一切出租的土地,有的认为做到政治没收(只没收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军阀、反革命分子的土地)即可,也有人认为应从各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决定。会议最后决定按政治没收的原则解决土地问题。 三是没收的土地归谁所有的问题。 有的说归农民所有,有的说归武汉政府所有,还有的既不同意归政府所有,也不同意归农民所有,但又提不出更好的方案。会议最后决定没收土地归农民所有。 四是关于保障小地主及革命军人的土地问题。 五是如何没收及分配土地问题。
按照规定,这些决议必须经过国民党中央审查核准后,才能公布生效。 但是,当土地委员会把这些决议案提交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讨论时,却遭到了许多委员的反对和指责。 最后只通过了《处分逆产条例》和《佃农保护法》两个议案,并以武汉政府名义先后公布生效;《革命军人土地保障条例》只通过,不公布;争论最大的《解决土地问题决议案》被否决。 鲍罗廷参与了土地委员会对土地问题的讨论。 4月26日,他在土地委员会召开的第5次扩大会上发言指出:
可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之后,鲍罗廷对于土地革命的态度开始发生转变。为了反对蒋介石的叛变,鲍罗廷在政治上不得不转向依靠国民党左派。为了换取国民党左派的支持,他不得不用停止土地革命、限制农民运动来维持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 3、关于土地问题的冲突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召开前的4月中上旬,鲍罗廷与罗易在土地问题上的不同意向,在决定“东征”还是“北伐”的争论中已经显现。 鲍罗廷认为,应该立即实行第二期北伐,土地问题待打到北京后再实行;罗易反对鲍罗廷的主张,认为应该在北伐军占领地区,立即实行土地革命,巩固既得的革命之根据地。鲍罗廷和罗易这对旧日的密友各执一端,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罗易在土地问题上要“深入”。他是带着共产国际交给的推动土地革命任务来华的。因为土地革命是共产国际指导中国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则。 1926年11月30日,斯大林在中国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演说指出:中国革命最后“应该做到为农民没收地主的土地,并使土地国有化”。 因而11月至12月间召开的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会贯彻了斯大林的这一主张。 布哈林在全会的报告中批评中国共产党在土改方面不够坚决,指示中国共产党在支持民族革命战线的同时,要“着手解决土地问题”,“在革命军占领的地区实行土地改革”。 12月16日,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强调土地问题是“目前形势的中心问题”,提出“土地国有化”是无产阶级土地纲领的基本要求,为了实现这一要求,现在就应在国民党统治区实行土地革命。 罗易来华的使命之一,就是指导中共中央执行上述共产国际的土地政策。罗易强调,目前中国革命中一切问题的首要问题,是土地革命问题。 他主张在两湖地区开展土地革命,以巩固根据地,然后北伐。 罗易认为,鲍罗廷之所以回避土地革命的问题,是因为他担心进行土地革命会导致共产党人发动反对国民政府的武装起义,进而占到国民政府的敌对立场上。 他说:
结论是共产党人不应支持农民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要求。这就是鲍罗廷同志和陈独秀给我们的劝告。 此时,鲍罗廷担心的是,进行彻底的土地革命,可能导致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无法维持。 4、“土地革命”的严重后果在既要执行共产国际关于土地问题决议的有关精神,又要安抚武汉政府管理下的军队将领中的不满情绪,避免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破裂的情况下,鲍罗廷对于如何没收及分配土地问题形成了一个基本思路,即坚持解决土地问题决议要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必须经由国民会议通过,并让国民政府颁布,“从上往下”来执行和推广,建立解决土地问题的正常稳步秩序,以免引起“过火”行为,并由此产生各种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 特别是在武汉政府进行二期北伐后,鲍罗廷更加认为只有限制土地革命和工农运动,才能稳定前方的情绪。 当然,事情的发展很难按照鲍罗廷设计的方案进行,一方面,在农民运动风起云涌的大革命时期,在没有稳定而周密的政权架构的现实条件下,要想通过正常稳妥的途径,按部就班地解决土地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试图通过国民党“左派”政府来解决中国几千年来的根深蒂固的封建土地制度,也是根本行不通的。 鲍罗廷的思路实际上就是以退让的办法,拉住小资产阶级。 而罗易则主张只有强有力地推行土地革命,并在斗争中显示无产阶级的真正力量,才能真正吸引住小资产阶级,使之沿着革命道路前进。 鲍罗廷指贵罗易的想法太天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土地革命会吓跑动摇的国民党左派。 因此,还在中共五大召开之前,鲍罗廷其实就已经提出了战略“退却”的总方针,并且取得了陈独秀等人的积极赞同。 鲍罗廷已经看出,“国民政府不会反对农民争取土地的运动”。 因此“认为国民政府即国民党左派反对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这种论断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是完全错误的”。 但问题是,目前形势下武汉政府不可能“以政府名义用法令规定有关土地问题的激进措施”。因为,“一方面目前国民政府同蒋介石处于对立状态,而另一方面军队在向北京方向推进。军队的指挥人员多数是土地所有者”。 鲍罗廷向上级所作的关于中国政治局势报告明确表示,国民党人的顾虑是有理由的。 他强调“关于土地问题的方案和决议中不能无视军队”,且“目前不应以政府和国民党的名义发表宣言和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激进措施,以避免指挥人员和军队发生分化”。 5、鲍罗廷与罗易在中共五大上的交锋鲍罗廷与罗易关于土地问题的冲突被带到了中共五大上。 在天气晴朗的4月27日,中共五大在武昌都府堤原31号的原湖北省立第一小学开幕。出席这次大会的有80多位正式代表,代表中共8个区委、6个地委及莫斯科、海参崴、巴黎、日本等党组织的近6万名党员。 这是中共自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会场内主席台前面横空吊挂着“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横幅:
共产党的代表大会挂着国民党领袖的画像和国民党党旗,并且有国民党中央领导人到会祝贺。 这是1927年在赤都武汉公开召开的中共五大的鲜明特色。 中共五大从4月27日开幕到5月9日结束。据杨之华等许多参会代表回忆,开幕式在武昌一小学举行,从4月29日起会议转移到汉口济生三马路(一说自治街31号)黄陂会馆召开。原因是,当时形势错综复杂,会议是半公开的,鉴于汉口较武昌更为安全,同时大多数代表居住在汉口,赶轮渡过江开会不太方便,所以大会会场在开幕式以后移到汉口黄陂会馆。 从4月29日起到5月9日结束,五大会议在黄陂会馆进行,共跨时13天。 在五大上,罗易与鲍罗廷的观点针锋相对。 由于鲍罗廷曾在讨论东征还是北伐时提出,在宁汉对峙以后,武汉地区受到列强和蒋介石的军事包围与经济封锁,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混乱,政府收支严重不平衡,要摆脱武汉军事、经济困境,只有继续北伐,寻找新的根据地。 那么革命势力向哪里发展呢?鲍罗廷认为应当去西北地区。 理由是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南的势力太大,谁到东南,不是投降便是失败,历史上的太平天国失败以及近期的蒋介石叛变就是例证;而帝国主义在中国西北的势力薄弱,又接近苏俄,故可为革命根据地。结论是国民革命应当向西北扩展,立即北伐,待打到北京后再进行土地革命。 罗易将鲍罗廷的这一主张表述为“西北学说”。 鲍罗廷与罗易对土地问题的意见分歧使得中共中央领导人甚为困惑。 正如蔡和森所言:
于是,在蔡和森看来,中共五大关于农民问题的决议形成了一个“回避土地革命的公案”。 5月9日,中共五大结束的当天,罗易发现自己正在输掉这场争论,他与多里奥立即给斯大林拍发了一封电报,说他们与鲍罗廷在中国革命的诸多根本问题上都存在着分歧。 同时,罗易决定派多里奥于当天携带详细的材料启程回莫斯科,向共产国际和联共(布)中央领导人汇报,想让莫斯科判断他与鲍罗廷到底谁对谁错。 虽然争论激烈,中共五大最后还是形成了一致认识,主张扩大与深人同时进行,对土地问题的态度也比较积极。 大会通过的《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指出:
五大通过的《土地问题议决案》规定:
尽管五大作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提出了“将耕地无条件地转给耕田的农民”的土地革命原则,但会议却把实现土地革命的希望寄托于武汉国民政府。 这时武汉国民党土地委员会也已经提出了一个《解决土地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规定要没收大地主的土地,却又规定肥田不超过50亩、瘦田不超过100亩的都算小地主。 按照这个标准,在武汉政府管辖的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很少有可没收的土地。但就连这样一个纲领,也被国民党中央搁置了起来,使中共五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成了一纸空文。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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