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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领域中“惩罚性赔偿”有哪些?

 隐遁B 2023-02-26 发布于广东

众所周知民事法律领域内,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填平原则,全面赔偿原则。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均不应从侵权行为中获得利益,否则就有违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可能导致更多的利用侵权行为从事有位公序良俗的活动。

但有一般原则,自然就有特殊规定。《民法典》179条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里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指的是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的赔偿金数额超过权利人实际损失金额,是为了加大对被侵权人的救济,并且惩罚侵权人恶意侵权行为的目的。

包括《民法典》在内以及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中,一共有哪些惩罚性赔偿,在此做个汇总,目前各惩罚性规定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2019修正)、《著作权法》(2020修正)、《专利法》(2020修正)、《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是有明确的数额标准的就是3倍、500元、2倍。清楚明了。但有些就没有清楚的数字标准,而是由法官依据个案情况,考虑损害情况、获利情况、社会影响、主观恶意程度等综合判定(自由裁量权)。如《民法典》中的“产品责任”


《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这一条明显是为未来的《产品质量法》的修正做预留空间。目前《产品质量法》(2018)尚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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