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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定位、困境与路径研究

 文明苑 2023-02-26 发布于山西

导 读

文章根据生态产品分类从四个维度提出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定位,剖析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存在的公地悲剧现象、制度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空白、生态补偿力度不足、金融杠杆作用缺乏、优质物质产品不足、生态产品认知和利他观念缺失等困境,从外在条件与内生动力两个角度提出了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发展路径。在体制机制完善和外部条件创造上要厘清权属,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村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纵向和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挥金融手段能动作用。同时要通过分类建设激发内生动力:物质类产品促建提质,增强竞争力;调节类产品加强宣传,提高参与度;文化类产品保留底蕴,避免同质化。

本文引用信息

杨世成,吴永常.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定位、困境与路径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22,35(11):48-55.

生态产品是普惠民生福祉和维系人类生存发展的必需品,其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概念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广义概念还包括通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降耗减排等途径生产的生态农产品、生态工业品等生态标签产品。本文采用广义生态产品概念。自生态产品概念提出以来,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展开的宏观理论研究和微观案例实践逐渐增多,如俞敏等研究了具有四种经济特征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并论述了政府的作用;李宇亮等对不同消费方式的生态产品进行归类并提出相应的价值实现路径;李维明等对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及机制的总体构想;张林波等通过梳理生态产品内涵提出价值实现路径;高晓龙等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工具进行了研究;王夏晖等则基于地方实践总结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模式,探索了四条创新路径。已有研究丰富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基础,但是关于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研究却不多见。当前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以生态补偿为主,其次是规费和税收,而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于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果不显著。

我国传统的乡村发展方式与现代社会发展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乡村所具有的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功能逐渐被削弱,其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进一步彰显,这正是乡村发展新的功能使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生态将成为乡村未来发展的绝对优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够破解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保护不能“双赢”的难题。为了填补研究空白并探索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本文从乡村本身特点出发,明确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定位,针对存在的现实困境提出相应的发展路径,以期为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1 乡村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的基础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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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推动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发展生态产业也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通过人居环境整治能够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最终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支撑。生态资源在广大乡村地区最为丰富,如原始森林、草原、湿地、湖泊等大都分布在乡村。乡村生态系统涵盖水、大气、土壤、生物等各类生态要素,并在“生命共同体”中相互关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生物链条,这是形成生态产品最关键的条件。依据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生态产品分为生态系统物质产品、调节服务产品和文化服务产品。其中物质产品包括农、林、畜、渔产品,以及生态能源和水资源;调节服务产品包括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固碳、氧气生产、空气净化、水质净化、气候调节;文化服务产品包括休闲旅游。生态产品不是“生态”与“产品”的简单叠加组合,而是自然生态与经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本文根据生态产品分类从四个维度提出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定位。

1.1 做强物质产品,促增量

乡村是物质产品的直接贡献者,做强物质产品无疑是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力抓手。由于物质产品存在着直接的交易市场和清晰的价格,加上其较为明确的产权,例如农、林、畜、渔产品,因此价值实现相对较容易。实际上,物质产品对于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最为显著,特别是当前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温饱而是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使得物质生态产品逐渐成为刚性需求,这为物质产品提供了巨大的消费空间和市场。没有物质产品价值实现作为依托,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将是无源之水。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要将物质产品价值提升作为主攻方向,尤其是优质农业产品,增加价值实现的“筹码”,真正做到“藏品于村”“藏品于民”。

物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着生态富民化,是未来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将变成一种优势行为和集体行动,有利于拓展产业链条,使乡村创造出更大的附加值,持续释放经济红利,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在此基础上,乡村逐步改善教育、医疗等条件,从而迈向共同富裕。

1.2 做大调节服务,促增值

乡村是生态安全保障和建设的主阵地,承担的责任比较重大,例如森林、水域、湿地、草原等提供的强大生态系统服务对提升人们生活质量非常重要。但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固碳释氧等调节服务产品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且很难进入交易市场,因此不应把调节服务产品作为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动力和路径,而是要守住底线,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长远意识,将调节服务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大,扩大生态优势,不断增加乡村生态环境的“含金量”。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整治,修复生态系统、优化生态结构,强化乡村的环境承载力,如积极开展植树种草、防风固沙、封山育林、水土流失防治、水源地保护等行动,其意义在于能够更好地发挥乡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最终提升生态环境的潜在经济价值,为后续调节服务交易和异地价值转化奠定良好基础,也能助推物质、文化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上开展治厕、治垃圾、治污水等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这些举措可使乡村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1.3 做优文化服务,促盈余

乡村文化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突破口,优质的文化服务产品为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辟了新的路径,同时也增强了底色。文化服务越优,其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贡献越大。生态文化产品种类繁多,表现形式千姿百态,其根本性社会功能是传达生态意义。最典型的就是实施“旅游+”工程,发展文旅、康养、体育等文化服务产业体系,将“精神性”要素发挥到极致。文化服务实际上代表的是生态产业化发展方向,即基于乡村环境承载力和地域生态优势,将生态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把乡村生态的正外部性转化为经济价值。生态资源产业化经营可分为直接依托优质生态资源进行经营、生态产品与产业升级相结合两种方式。如海南省安定县通过种植椰子树探索林业产业发展新业态;江苏省盱眙县乡村推行稻田综合种养产业,使得粮渔共赢;浙江省湖州市以休闲农业为主形成的红岩村模式。

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濒临消失或短暂消失的乡土文化提供了发展平台,促使传统文化重新焕发生机。乡村旅游的开发有利于传承和弘扬民俗文化,通过系统挖掘地域的传统文化、乡风民俗,延续了“敬天爱人、耕读传家”的文化血脉,使人们能够了解和想象特定时代的人际关系、兴趣爱好、理想追求、宗教信仰等,拓展了地域传统文化的传播路径。

1.4 做实市场交易,促溢价

市场化是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所在。乡村生态资源产业化以后,可以通过市场把生态产品变成农民和企业实实在在的收益。对于物质类生态产品可实现直接交易,对于服务类生态产品要着重提升市场化程度,如林权、河权、水权、碳排放权和农地流转交易等。在供需两侧持续发力,使政府、金融机构、商业部门协同,创造对乡村生态产品的交易需求,培育生态产品消费市场,引导和激励供需相关方开展交易,包括政府购买环境(调节)服务、企业生产生态产品、扩大社会绿色消费,着力提高市场对生态产品的认可度。

通过市场交易,使物质类、调节类、文化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够有机统一,让乡村生态冗余资源得到充分挖掘。与此同时,乡村生态产品市场化过程中避免不了村民与村委会的协调、沟通,因此可以有效重建村民之间的联系,激发村民推动乡村发展建设的动力,进而刺激乡村治理发生变化,实现乡村单元的再组织化,促进基层民主自治不断完善。如村两委探索管村、治村、富村经验,村屯广泛建立集体议事的理事会,使村民主动参与治理,增强了村级组织战斗力,凝聚了人心。生态信用体系建设也有利于村民矛盾纠纷调处,让生态信用促进基层治理。

2 乡村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的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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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我国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形成了较多典型案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乡村全面发展尤其是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同时应该看到,乡村本身具有的复杂多样性和长期累积的问题使得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仍面临着一些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地悲剧现象屡有发生

在空间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从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性角度进行布局,而乡村地区生态产品具有相对复杂的生态空间结构和多重服务功能,容易产生交叉、重叠,其权属和界线常常难以清晰界定。在管理上,水域、林地等往往各自为战,条块分割缺少统筹协调,服务类生态产品被割裂开,未能统筹考虑生态系统中气候调节、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明显的公益性容易引发“搭便车”行为,甚至出现“公地悲剧”现象,导致生态产品供给主动性、积极性不足。如公益林的划分多是政府指定,分配给农民看管维护的任务及工作量会存在不平等现象;河流上游、中游、下游地区水质保护任务存在纠纷,村民存在着依靠他人的心理或放任的态度,进而形成利益矛盾,制约了生态产品生产及价值实现。

2.2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仍有空白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前提和核心内容是为产品定价,目前较为权威和代表性的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即GEP核算,其中占有较大比例的是调节服务类价值。完整的核算框架对技术支撑能力要求较高,涉及的基础数据范围也较广。目前GEP核算正在我国多个地区如火如荼开展着,具有代表性的是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国家级核算技术规范,浙江省、江苏省南京市、深圳市盐田区也分别形成了省级、市级和区级的核算标准。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在市、县、乡较为成熟,形成了具有科学依据的量化指标。浙江省丽水市在遂昌村、大田村开展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但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村级指标,加上目前乡村生态系统的各类统计和实时监测数据不完整、不系统,生态产品分布碎片化、产品类型同质化特征显著,开展村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难度仍较大。

2.3 生态补偿心有余力不足

尽管我国已开展了区域和跨区域公共生态产品生态补偿,但实际上常见的补偿类型,如流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等的补偿标准难以反映村民的生态建设、保护及发展机会成本,乡村提供的生态调节服务产品也没有得到较好的价值体现。当前的生态补偿存在补偿范围较小、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制约了乡村地区生态补偿有序推进,导致生态补偿对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效用不理想。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主要由国家和集体享有,村民获得的生态产品产权方面收益多是制度给予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重点是市和县,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较重的往往是集中连片的乡村地区,政府对乡村保护生态志愿活动的补偿多为短期性、间歇性行为,村一级得到的财政补偿微乎其微。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大瑶山六段村既是落后地区又是重点生态功能区,林地被划入自然保护区,为当地作了重大的生态贡献,但村民得到的补偿却少之又少。

2.4 金融杠杆作用依然欠缺

无论是农业产业化阶段还是在三产融合发展阶段,任何外来主体想要进入农村都会面临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市场容量小、活性低,一些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不以农村地区为目标市场。而农村金融市场中常见的几个活动主体,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分布密度较小,无法将金融服务延伸至基层。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并没有设置差异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工具来满足不同主体的资金需求,使得生态产品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而资本缺乏会使劳动要素失效。

我国农村地区和生态领域的金融排斥现象比较严重。乡村生态建设所需的生态修复、生态保持、生态资源开发等资金数额极大,加上其投入周期长、见效慢等特征,使得其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较低。对生态产品的投资通常被认为是政府职责,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担保、绿色信托投资、绿色基金等业务和金融手段在农村地区更是罕见,其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没有发挥应有的杠杆作用。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本身的收益率和收入并不高,其融资路径单一,缺乏市场化、多元化融资方式,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不高。综合来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能力仍有较大欠缺。

2.5 优质物质产品供给不足

粗放的农业生产过程(如过垦过牧等)和高投入的农业生产方式(如高肥高药、大水漫灌等)是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损害、农业水土污染的重要原因。在处理农业废弃物方面,对农作物秸秆选择“焚烧”和“随意丢弃”的处理方式较多;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农膜,多被丢弃于田间地头、水沟边或被焚烧,回收利用比例仍然较低。在防治病虫害方面,多数村民仍选择价格较低的化学农药而较少使用生物农药,在配制、施洒农药时按照自己的经验配制的仍占有较大比例。在施肥方面,施用化肥远远多于有机肥;凭借经验不当施肥的多,科学施肥的少。而不当施用化肥、农药会导致部分茶园、果园、稻田、蔬菜地的重金属铅、汞含量超标。这些不仅会导致物质类生态产品质量降低,也会使优质物质产品供给出现缺口。另外,市场认知度较低、营销渠道不够丰富也影响了优质物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2.6 生态产品认知和利他观念缺失

从当前乡村整体状况看,村民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其对生态产品有关概念及作用认知度偏低,缺乏对生态内在价值的认识和对自然的敬畏,也易忽视其他自然万物的生存权利。加上传统较为固化的生产生活方式,村民在自身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受经济利益驱动,往往具有利己性的狭隘与偏私,较少考虑他人生存空间环境的好坏。

部分村民“轻公德”的伦理思维较为严重,对于整体环境的维护往往缺乏主人翁意识,存在“自扫门前雪”的心理,期望通过外在力量和他人的努力改善环境这块“公用地”。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代,乡村受到较大冲击,但村民的思想及理念尚未跟上时代步伐,其生态意识更显欠缺。

2.7 存在同质化和急躁冒进现象

文化服务类产品主要依托于乡村旅游,而诸多乡村地区的旅游景观和发展业态存在抄袭和复制情况,景观设施、旅游项目、游憩方式等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村容村貌整治中过分追求外在形象,风格趋向半城市化,一些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古树、古屋、古代设施等没有得到保护利用甚至被舍弃,取而代之的是楼房、现代化设施,原始风貌、建筑特色、地域风格等遭到了破坏,甚至很多乡村出现了去农化现象,致使乡土气息淡薄、民俗风情淡化,乡村有名无实、有体无魂。乡村生态环境被分割、破碎,形成分散、孤立的岛状生境或生境碎片,不仅缺乏特色而且丧失了价值转化的核心竞争力。

部分乡村在基础设施完善后,立即建设能够快速变现的“网红打卡地”,其消费基本属于一次性,徒有外表而无实质性内容,各景点也没有实现有机联结,多是孤立发展。由于对管护问题和后续发展考虑欠缺,同时也埋下了生态资源被过度无秩序消费的风险隐患,容易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

3 乡村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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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村优良的生态环境变成生态产品最终实现其价值,关键在于转化。既要有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和引导,也要对产品分类建设并丰富其内容。从逻辑上看,产业发展是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根本,强化“三线一单”的指导作用,合理布局经营性活动空间。以自身造血为主,外在输血为辅,两者相结合。

3.1 体制机制与外在条件

3.1.1 厘清权属,发挥政府作用

清晰的产权是实现有效交易的基本前提。关于森林、草原、湿地、河流、荒地、矿藏等涉及村落之间产权主体的认定,应当尽量厘清占有、使用、维护、收益、处分等权利和责任关系,加快调处权属纠纷,最终建立权责明确、归属清晰的村域生态产品产权制度及用途管制制度。

生态产品具有的特殊属性决定了现阶段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仍需要政府起到带头和主导作用,政府行为影响着市场行为,一前一后,政府行为应贯穿全程。首先,政府要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工作指导和制度安排保障,突出顶层设计在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引领与导向作用。做到信息透明和公开化,保障村民的环境知情权,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引入村民听证,拓宽村民参与渠道和途径,增强决策透明度。其次,政府要把握大方向,保障生态产品交易市场运转的合法性、合理性。促使生态产品所有方、供给方与投资方、需求方之间信息互通、准确对接,增强各类企业、微观主体等生态产品交易意识,引导其交易行为。搭建一个具有清晰组织框架、先进交易模式、完善管理制度特征的村级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服务平台,为乡村各类资源产权和生态权益的交易提供政策咨询、规则制定、信息发布、场地设施、交易鉴证、组织搭线等服务。最后,政府要与公益组织、村民、企业等多个利益相关方建立有效关联,共同磋商、协作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行动,最终共享生态红利。

3.1.2 推动村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虽然不能直接作为各类生态产品定价的依据,但可为生态产品的开发、经营等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也使得生态资产存量和流量的变化更容易被人们感知。如在市场流通交易环节,核算结果是政府和企业购买调节服务类产品和生态补偿时的重要参考;在投资融资方面,核算结果表达了自然资源财富的潜在价值,推动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创新完善。同时核算结果也是政府购买生态增量的重要依据,如浙江省丽水市大均乡获得了景宁县政府的生态增量付费专项资金。

第一,在确权的基础上,完善村级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针对乡村不同区域确定核算科目、核算指标、关键参数等,最终建立切合乡村地域特点、规范科学的核算体系,增强核算结果的可比性和权威性。把握整体性原则,以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个维度为主要框架,开展乡村生态产品价值综合性核算,并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第二,尽量将生态产品各类组成要素的监测数据完善到以村为单位的地域范围,重视一手数据采集,协调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以大数据为主体完善监测、统计调查体系,使其更加完备坚实。不断更新乡村生态产品的数量、类别和空间分布阶段状况等信息数据,着力解决各类基础数据不准确和避免统计中的重复、遗漏、交叉等问题。

3.1.3 完善纵向和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政府在生态补偿时应当考虑生态产品价值的增加值,尽量扩大补偿范围,丰富补偿手段,完善转移分配机制,达成的区域交易协议要惠村惠民。位于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消耗上限的乡村地区,要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进精细化管理,对村内企业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应当把握“谁破坏,谁补偿”原则,由责任主体承担修复或赔偿工作,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生态补偿的有益补充。在协调考虑“三线一单”的基础上,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乡村要积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停止经营活动,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补偿力度,促进原贫困地区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交叉区域的乡村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进行实地走访和调研,考虑民意及其保护环境的机会成本。

积极探索横向生态补偿,在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调水工程的受水区与送水区之间、饮用水源区与水源涵养区之间,通过协作、自愿协商、资金给予等模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如安徽省六安市和合肥市围绕巢湖、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广东省围绕九洲江、福建省和广东省围绕汀江—韩江开展的横向生态补偿活动。重庆市对完成森林覆盖率目标确有困难的地区,允许其购买森林面积指标,用于完成本地区森林覆盖率目标,通过生态支付,让保护生态地区得补偿、不吃亏,探索建立基于森林覆盖率指标交易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森林覆盖率横向补偿制度,形成区域间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此外要加大政府采购乡村生态产品力度,明确政府采购清单,制定政府购买生态产品的年度计划。可以将生态建设投资项目或生态建设工程以合同形式、特许经营等外包给企业,并通过政府购买形式采购企业生产的生态产品,推进多样化生态产品购买方式。对于生态脆弱区或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各类生态资源,如禁止采伐的商品林等,政府可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给予生态产品贡献者利益回报,降低“靠山吃山”的村民生计的脆弱性,使其经济损失得到补偿。

3.1.4 发挥金融手段能动作用

金融手段在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具有巨大的活力和能动性,生态产品和金融资本共有的增值属性使得金融服务能够与生态产品价值相结合,相比直接的财政购买和投入,金融手段有更强的造血功能。

以村民需求角度看,首先要开发符合乡村实际需求的各类涉农金融服务及产品。通过编制生态信用正负向行为目录清单,建立健全生态信用相关制度,形成生态信用村。以正奖负惩为原则,通过清单评定及量化每个村民的信用积分,实行动态管理,如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坑根村创立的农户“绿谷分”培育制度。该制度以个人生态信用积分为基础,结合其参与乡村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等正负向行为评定等级,综合考虑个人信用程度及等级,确定农民贷款额度及利率,还可以根据个人生态信用积分制定存款利率优惠政策,如“两山贷”金融惠民产品,在解决农民融资困难的同时能更好地激励村民的正向生态信用行为。

以企业等市场主体需求角度看,要创新金融制度,完善投资融资机制,加强企业参与乡村生态产业化建设等的供应链融资。开发多种多样的投资工具、投资手段、投资技术和投资业务,为社会团体和企业投资乡村生态建设提供载体、途径、手段和项目,为生态产品开发和运营企业等提供多种多样的融资工具、融资品种、融资途径和融资场所,如江西省广昌县设立砂石收益权质押贷款,将河道整治清理砂石获得的收入用以偿还贷款,以GEP增量为企业和两山公司授予一定资金,满足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凸显GEP的金融属性,实现GEP可质押、可变现、可融资。

以金融机构需求角度看,部分生态产品甚至可以包装为期货产品或单一投资品,有代表性的是各类经营权和产权流转。如天津市宁河区发行的绿色生态债券、福建省三明市的林权按揭贷和“福林贷”。要针对涉农金融机构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制定完善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引入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农村生态产品建设当中,改善单一化的金融组织现状。解决规模不足的问题,发挥合作性金融在农村建设金融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融资渠道多元化,以此构建更为长期有效的农村资金来源机制,实现金融机构与农村生态产品领域对接。

3.2 以分类建设激发内生动力

3.2.1 物质类产品促建提质,增强竞争力

一是品牌建设。品牌是产品质量和特色的象征,在需求主体对产品没有足够了解和认知的条件下,品牌成为辨识和选择产品的重要因素。品牌的创立可以使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可替代程度降低,有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得物质产品获得高溢价。因此要制定乡村优势优质农产品清单,打造具有特色的“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结合地域文化统一使用品牌+“当地域名”品类设计,最终形成以核心品牌为主的地域特色生态产品公用品牌体系,如浙江省丽水市打造的“丽水山耕、山居、山景、山泉”,江西省资溪县打造的“纯净资溪”,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水”等区域公共品牌,都产生了可观的品牌溢价。要做好市场调研,使品牌有效对接市场需求。

二是主体参与。各参与主体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破除传统经济严重依赖地理条件和区位条件的弊端,以自愿联合、风险共担为原则,实现多主体建设且利益共享。要构建新型运行模式如“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公司+村+家庭农场”“农户+两山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政府+工商资本+村集体+村民”等运营模式,创新混合所有制运营模式以吸引社会资本,为扩大规模打下基础。探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利益联结机制,促成本村及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使其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中坚力量。

三是供销渠道拓展。数字经济将成为未来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引擎,要充分利用新兴技术解决生态产品的供销问题。以“互联网+”为载体,引导生态产品的生产、贸易、消费。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坚持电商化营销模式,如带货直播,通过村级电商服务站,借助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推动农特产品走出乡村。发展物联网,实现产品跟踪追溯,完善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建设物流体系,缩小生态产品与消费者的时空间隔,促进产品价值实现异地转化。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农事体验、新鲜果蔬采摘等活动,发展田园观光。

四是品质提升。为了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实现物质类产品高溢价,要从根本上扭转传统的粗放生产方式,积极推广有机种植、生态养殖,增加“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供应,加快推进相关产品认证。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以及生物质资源利用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等。村民应转变耕作方式,完善禁限用农药目录清单,鼓励采用生物农药、生物化肥、有机肥,有效控制农药化肥使用。建立生态巡查机制,强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处理废弃农药包装物、农膜,做到不随意丢弃,主动交到回收点。不焚烧秸秆,促进秸秆还田资源化处理。

3.2.2 调节类产品加强宣传,提高参与度

生态环境质量是调节服务类产品的直接来源,而生态环境建设的参与主体越多越有利于生态产品数量和质量的提高。要通过多层级、多形式的科普教育普及和传播生态产品价值观念,让村民了解生态产品价值的来源及评估方法,强化其生态理念和认知,激发村民对生态产品的价值形成共识及重视。

坚持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他们对于当地的生态状况最为清楚,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也最为强烈,要鼓励其参与环境治理,对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建设作出直接贡献。如通过每年定期组织志愿者和聘用村民对森林进行人工除草和林下植被恢复。可构建绿色生活消费信用积分体系,完善绿色生活奖补机制,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如通过生态强村公司与商店合作,使用积分兑换油盐米等生活物品,让无形信用变成有形价值,使村民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收获实实在在的好处。形成生态保护和信用提升的良性循环,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逐步提升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土地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成为自觉行动。鼓励村民采用“近自然”的生活方式,降低对自然的伤害和扰动,如垃圾分类、厨余堆肥、污水不随意排放等,养成节约资源的消费习惯。

3.2.3 文化类产品保留底蕴,避免同质化

乡村的特色优势和定位将成为其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稀缺程度是影响文化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关键因素。乡村管理者要依托地方特色资源和景观,形成比较优势,避免同质化竞争和拥挤效应,不应为获取短期高利润而模仿复制他人,从而失去未来市场和溢价。从乡村富有资源和聚集生产要素的能力出发,不纠结于眼前利益,将眼光放在生态资源增值及个性化、差异化带来的溢价效应上,在发展中要适当留白,从而在后续更长时间上不断提升生态软实力。做好调查研究,摸清村庄特点、优势、亮点,特别是要把村庄中的古树、古石纳入到生态链中。对于传统民居和村落,适度开发的同时还要对其修复保护,但要符合当地村民实际的生活需求,以最少的资源耗损呈现朴实纯粹的乡村风情和原汁原味的乡村生活。如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沈家墩村作为中国“股票田”的发源地,结合种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等项目打造了农业园区。

丰富的历史文化特色是乡村生态产品开发的优势条件,要深挖历史人文底蕴,在文化建设上下足功夫。加强对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如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等,以增强对外吸引力。如云南省元阳县阿者科村开发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发展生态旅游,在景区建设、旅游产品开发等方面结合现代手法并充分融入乡村特色文化元素。配套有特色的文创项目,打造特色文旅融合产品,逐步建立起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基地。如浙江省安吉县高家堂村和长兴县顾渚村建设生态型、观光型高效竹林基地,逐渐形成特色鲜明的自然生态休闲旅游产业。以文化为基点进行民宿集聚村落建设,形成自有风格、多村联动向前的格局,突破村域行政界限对旅游发展的限制。如浙江省安吉县山川乡打造的“村域”生态景区,以及德清县莫干山、长兴县水口、长兴县泗安、安吉县大竹海等地形成的乡村旅游集聚区。

作者信息

杨世成(1998—),男,吉林省柳河县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生态产品、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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