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有纠纷、找法院。法院就是专门解决争议的审判机关。在农村地区,邻居之间经常因为宅基地,引发邻里纠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并不是都归法院管。 如果搞不清楚其中的道理,冒冒失失到法院起诉,很可能落一个 “被法院驳回起诉” 的结果。 那么,哪种宅基地纠纷,不归法院管? 宅基地边界不清楚,究竟归谁使用、存在争议,这类因为 “确权” 问题产生的争议,不归法院管。 这类纠纷主要包括两类情形:一类是没有产权证,另一类是虽然有产权证,但是 “土地四至” 模糊。 这类纠纷的主管权,在政府,不在法院。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说白了,如果邻居之间宅基地归属存在争议,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1、邻居之间先协商,协商不成,找家族的 “话事人” 解决。 2、如果家族没有主持公道的 “话事人” ,可以找村委会解决。 3、如果村委会也解决不了,只能到乡镇政府找土地部门解决。以河北省为例,以前叫土地所,现在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这个部门拥有宅基地审批权。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乡镇政府虽然有审批权,但是权利的行使,也要有充分的依据。在接到村民的纠纷报案后,乡镇政府土地部门首先还是要到村里开展调查工作,了解争议的历史背景,询问村两委干部及知情群众。 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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