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在家里看黄色影片,相信很多人都干过。由于所看的影片的特殊性,你是不是会有过这种担心?看黄色影片违法吗?会被警察叔叔顺着网线抓起来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发生在2002年的“陕西黄碟”事件,该事件被陕西省评为“2002政法十件大事”。 2002年,在陕西延安,男子张某和女子李某是一对小夫妻,两人刚结婚不久,张某开了一家小诊所,白天在诊所上班,晚上,就关上门,在诊所休息。2002年8月18日晚上,两人关上诊所的门,一起看了一张黄碟。虽然关上了大门,但是不知道看黄碟的事情怎么被别人知道了,于是这个“有心人”将两人看黄碟的事情向派出所进行了举报。 当晚11点左右,当地派出所警察突然闯进了两人的卧室,在没有出示证件,以及搜查令的情况下,一边掀被子,一边要两人交出黄碟,夫妻两人都被这突发的局面吓到了,张某和警察发生了肢体冲突,警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张某带回了派出所。第二天,在缴纳了1000元的暂扣款之后,张某被放回了家。但是,事情到了这里还没有结束。 10月28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并伴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12月31日,公安机关向张某一次性补偿近3万,并向张某夫妇道歉,处分了有关责任人。 ![]() 本案发生后,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关于本案,从法律上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我们讨论。 第一个问题:在家看黄碟是否违法? 对于自己在家看黄色视频,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没有将其规定为违法犯罪行为。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仅仅是观看黄色影碟的行为,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所以说,因为群众举报,警察就到张某李某夫妻二人的诊所进行搜查,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此外,一些人对于本案中,“家”的概念有所质疑,夫妻两人看黄片的地方是诊所,能不能被认定为公共场所呢,在这个案件中,在诊所营业的时候,可以看作是公共场所,但是在晚上,夫妻两人已经将诊所关门了,此时的诊所只是两人单纯休息的地方,已经具有了“家”的性质。所以,夫妻两人是在私人的场所观看的黄碟,并不会涉及到对黄色视频的传播。 同时,在这里提醒大家的是,虽然自己在家看黄色视频,不应该受到处罚。但是,如果将黄色视频进行传播,那么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传播的黄色视频达到了一定的数量,那么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了,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黄色影片自己看并不会受到处罚,但是,如果用于传播,那就涉及到违法犯罪了。 ![]() 第二个问题:警察破门而入,在未出示工作证件,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执法是否合法? 虽然,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但是警察执法,也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本案显然是不属于特殊情况,对张某和李某的住所进行搜查,警察应当出具工作证件和搜查证。所以说,在本案中,警察在没有出示工作证件,也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破门而入,强行搜查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定的程序的。 所以说,无论是判断公民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还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都需要有法可依,不能随意而为。而对于公民的私权利来说,“法无授权即自由”,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为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公民就不应该因此而受到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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