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只有这3个行为可以“无证抓人”,搜查是重点

 用户elgjxmsjsg 2021-06-01

搜查个人或者住处等,原则上必须要持证执行任务。也就是说,侦查人员在一般情况下,无论实施的是什么行为都必须带证去,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有三个行为比较紧急,法律特别授权可无证操作。

只有传唤、先行拘留、搜查,才可能无证操作!

1.先行拘留

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采取先行拘留。先把犯罪嫌疑人抓回来,把他控制住再办手续,先行拘留属于强制措施。

2.传唤

如果在案发的现场,遇有紧急情况,如果不及时传唤的话,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跑,此时可以口头传唤。注意:说的是“口头传唤”,而不是“口头拘传”,如果口头拘传嫌疑人的话,就属于违法了。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所以,口头传唤的必要条件是:现场发现违法,出示工作证件。

3.搜查(本文重点)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关于“搜查”的易错点讲解:

案例:警察准备去搜查嫌疑人小李的家,据线报,小李此刻正在家中且手里有枪,意识到了这个危险情况后,警察应该会拘留小李。

问:这么危险,侦查人员可以无证搜查吗?

答:不能。

理由是:如果这次来的目的是为了搜查而搜查,情况无论多么急迫,都必须持有搜查证。法律规定为:“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意思是,警察去小李的家是抓小李去了,是逮捕、拘留小李去了,是为了抓人,而不是为了搜查!若在逮捕或拘留的同时,发现了紧急状况,才可以没有搜查证去搜查嫌疑人的身体和住宅。

例如:去小李家中逮捕小李,刚把小李控制住,余光中发现桌子上有手榴弹,这才叫紧急情况!此时,侦查人员可以搜查一下小李的家中,看看有没有其他武器。

总结:目标是搜查,任何情况下都要有搜查证;目标是抓人,在执行中发现紧急情况才能无证搜查。

搜查的时候,必须有第三方在场:

1.侦查人员在搜查的时候,必须有嫌疑人或者嫌疑人的家属、邻居、其他见证人在场。

例如:侦查人员依法搜查小李的家,来到小李的家中之后,才发现小李早已经逃跑,只有小李的父母在家,侦查人员不能在小李父母都在场的情况下搜查。本案例中,只有搜查的人(侦查人员)和被搜查的人(小李的父母),而没有与案件无任何关系的第3人!所以,必须要邀请小李的邻居或者要求小李所在居委会的人找其他的见证人才是合法的。

搜查的时候需要有三方在场:

1.搜查的人(侦查人员)

2.被搜查的人(嫌疑人或者他的家属)

3.和案件没有关系的第3人(邻居)

也就是说,1和2或多或少和案件有点联系,3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只有这3个行为可以“无证抓人”,搜查是重点

最后一个小点:

对于搜查女子的身体,必须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妇女的身体和尸体)。

搜查和检查的区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检查身体(体检)一般都发生在医院,搜查身体一般发生在公安局的办案单位或者是案发现场,搜查要摸摸身体,也用不着医生,保证女侦查人员对女嫌疑人就行。

如若有用,请您关注,难点简化,每日普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