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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就是个人所有制的具体体现

 潘海露 2023-02-28 发布于江苏

我们知道,按资分配,是因为生产资料是私有制的,在多个资产者合资经营的条件下,企业必须采用按资分配方式,来反映资产者投入资产价值量的区别,并在企业管理权和分配权上把这种差别体现出来。因此,按资分配事实上就是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具体体现。

同样的道理,按劳分配,是因为生产劳动是个人所有制的,在多个劳动者合作劳动的条件下,企业必须采用按劳分配方式,来反映劳动者投入劳动投入量的区别,并在企业管理权和分配上把这种差别体现出来。因此,按劳分配事实上就是生产劳动个人所有制的具体体现。

了解了按资分配的性质,我们就不难知道,按资分配的主体是资产所有者,按资分配所体现的权利要求是资产所有权。因此,要真正实现按资分配,第一,资产所有者必须处于主体地位,即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当家做主;第二,必须建立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基本制度。与按资分配的性质相对应,我们也不难知道,按劳分配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按劳分配所体现的权利要求是劳动所有权。因此,要真正实现按劳分配,第一,劳动所有者必须处于主体地位,即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当家做主;第二,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给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第一是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第二是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

第三是重新立个人所有制。

既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前提的个人所有制,那这个个人所有制,自然就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对于生产劳动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实际上是作了非常详细的说明。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者已经消灭了,因此,劳动者就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而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而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劳动者,在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在消费需求方面也是有关不同要求的。这一基本情况决定了生产劳动投入的个体所有制,从而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必须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

从这里我们看出,所谓的公有制经济,建立了劳权制度、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经济,它的驱动力不是什么“一心为公”,而是劳动者为满足个体消费需要的劳动投入;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动力依然是个人利益。这与个人的自利性是一致的。因此,用劳动者觉悟不高来否定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是完全错误的。

在真正建立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制度条件下,劳动者必然会处于“各尽所能”的劳动状态。以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为例,由于工分意味着粮食和现金,因此,每个社员是需要竭尽全力的争工分的。如果在某天要挖好二亩田的排水沟,10个劳动力来做这项工作,如果总劳动量计工为10工,那每个劳动力如果挖沟的数量正好是十分之一,那么,劳动力所占的工分比例相同;但如果有的人挖了十分之二,那其它人工分所占比例就会到十分之一以下。因此,即使不是突击性的大忙时节,但在采用工分制的条件下,每个社员必须全力以赴地进行干活,以争取比其它人占有更多的工分比例。尽量多增加劳动时间或劳动数量,这是生产队社员劳动的基本状态。由于年终分配时,唯一的依据是社员工分的累计量。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会竭尽全力、千方百计地增加自己的工分总量,从而增加自己参与年终分配的比例。

说到人的本性,除了少数有志向的、自觉的人外,大多存在着懒惰状况。然而,当他处于按工分配的劳动场景时,他自然地成为了现实的“劳动人”,为了满足自己和家庭的消费需要,他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必须去“争工分”。于是,生产队就有了那种川流不息、争先恐后、热火朝天的劳动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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