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1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1月16日12:42播出《加装电梯引起的纠纷非常多,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主持人: 这几年因为增设电梯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让我们听听专家的解读。 特邀专家石佳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于加装电梯,主要运用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改建、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仅涉及原来老楼的改建、新建,还要扩建加装新的设施。所以,民法典规定:首先,占有专有面积的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二”、业主人数要达到“三分之二”,就是“双三分之二” 参与表决。第二,如果要通过决议的话,需要达到“双四分之三”,也就是表决同意人数达到四分之三、专有面积占比达到四分之三。这里面,法律规定的门槛是非常严格的,不仅要“双三分之二”表决,而且要“双四分之三”同意。这样规定,最大限度地照顾了不同业主的需求与合理利益诉求。咱们说的这个案子,他主要是适用原来物权法“双三分之二同意”的规定,是符合当时法律规定要求的。 主持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与相邻关系有关的问题,比如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相邻房屋挡了采光,等等。那么在面临这样的问题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让我们再来听听专家的看法。 特邀专家: 在处理相邻关系的问题上,我们历来坚持几个重要的原则,就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另外,我们在相邻关系的处理上,邻居之间有容忍义务。容忍义务是处理相邻关系的一个核心,这个认定是有道理的。我们讲,“抬头不见低头见”,这就需要相互通融、相互理解。就是说,如果邻居的合理诉求给自己造成了轻微的影响,我们要尽量包容。当然,这个容忍是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也要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尽量通过协商形成一致。在确实无法形成全体一致的情况下,就要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法院进行判决。 主持人: 经过一番周折,李先生他们楼道的电梯终于建起来了,为了上下楼方便无可厚非;而隔壁住户担心权益受损选择打官司也是能够理解的。好在最终双方都能相互理解,并没有激化矛盾,这是非常值得赞赏的。 法治社会,该说的说,该争的争,凡事依法解决,最终当事各方还是要回归到尊重与和睦,这才是社区之内邻里之间正确的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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